在金融、疫情等领域建立吹哨人制度,完全是来自实践经验的总结。
譬如金融领域,今年河南村镇银行爆雷,各方忙的焦头烂额,但事实上,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二年前此事就有萌芽,且有吹哨人,可惜当时没有引起重视,反而处罚了吹哨人。
2020年7月15日,官方通报,祥符区居民朱某伟在其微信号所在的微信群中臆造散布新东方村镇银行不实消息,引发公众恐慌情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依法将朱某伟行政拘留。区长王彦涛表示,7月14日-15日,开封市新东方村镇银行出现因谣言引发的储户集中提取存款现象,造成个别网点出现少数人员聚集。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涉嫌造谣者,并依法对其拘留。王彦涛强调,开封市新东方村镇银行是经正式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是人民银行存款保险的投保单位,存款人的各项权益均受国家法律保护。
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假如当时,就重视不能取款问题,调查问题所在,那么至少可以止损大半,不会有今日之手忙脚乱,并使得一些嫌犯有机会逍遥法外。再如疫情的吹哨人,李医生当时也已经注意到疫情,却是被训诫,失去了一个迅速上传正确信息的机会。
这些沉痛的教训表明,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个吹哨人保护制度,对于发现金融、疫情等危急情况而披露信息者,不急于给予处罚,而是作为重要线索来调查。处罚错了,事后要纠正,并恢复名誉,以鼓励吹哨人的出现。虽然,行政处罚对于吹哨人而言,已经早过了起诉期限,但作出处罚的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仍然可以撤销错误的处罚,并对造成的损失予以国家赔偿。
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出建立“吹哨人”制度。《指导意见》第16条指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显然,吹哨制度能“大幅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组织起到威慑作用”。同理,在金融疫情等国计民生领域,也要尽快出台吹哨人制度,以便及时发现社会问题。等经验成熟,可以对吹哨人专门立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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