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审宣判。通稿指出,主犯陈继志罪行累累,犯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数罪并罚,执行徒刑24年,罚金32万元;其余27名人判11年至6个月徒刑不等。6名被告人对寻衅滋事罪4名被害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在烧烤店恶劣打人,判几年?被害人又获赔了多少?通稿过于笼统,只写了总的罪名与刑期,具体罪名的量刑看不出。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从通稿上,烧烤店打人是被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是判处五年以下,惟多次纠集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判处5-10年。本案具体适用哪个档次量刑,还要看判决书。但可见陈继志的被判重刑,是因唐山事件案发,拔出萝卜带出泥,带出其他罪行。多行不义必自毙。沸沸扬扬舆论的监督,也是为社会除去一害。
其次,被害人被打,身体被伤害,心理有阴影,理应足额获赔。但对赔偿金额,通稿没有标出,对罚金却写出32万的具体数字。何故?应是赔偿不多。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伤残赔偿金与精神损失,不赔。所以通稿中没有列明该两赔偿项目,而只有医药费、误工费等。本案中2个被害人被打成轻伤,一般情况下是构成伤残的。根据河北的赔偿标准((冀高法明传〔2021〕380号),河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按照39791元/年进行计算。故就算是最低的十级伤残,也应获赔7.9582万余元(2年收入)。伤残金与精神损失本应是赔偿的主要项目。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亦应与民事赔偿的标准一致。而重刑轻民,判刑了就可以少赔,对被害人并不公平,司法解释还有可进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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