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大年初七,车主把车停在阳江一服务区修理店门口后去上厕所,期间手机收到胎压异常提醒,回来后发现车胎坏了,且被人问是不是车胎被划,要不要补胎。经警方查明,车胎是该服务区的承租户某汽修厂员工所为,汽修厂已经被停业整顿,嫌犯亦被刑事拘留。
本案最令人不安的汽修厂的职业道德。汽修厂本来是维修汽车的,现在反而破坏汽车。极大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其自己为了点小生意,亦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汽修厂是高速公司服务区的承租户,公司择租户不当,也难辞其咎。
在刑法上,割坏轮胎这一行为,既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也是破坏交通工具行为。因为轮胎坏了,在高速公路行驶,会出现巨大的事故风险。所以该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还要查明,破坏轮胎是汽修厂员工个人行为,还是厂里的指示行为?若有指示,则指示人也是共犯,一并追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造意者为首,想出坏主意的是主犯。同理,在路上撒铁钉的,破坏车辆轮胎,涉嫌破坏交通罪,若在高速公路撒铁钉,则还会危害公共安全,会涉嫌更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民法上,车主因为轮胎被割坏,不能行驶,造出诸多不便,产生损失。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只赔偿物质损失,责令被告人退赔,不赔偿间接损失,所以车主难以从被告人处获赔。但是,车主进入高速服务区活动,已经与高速服务区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区有义务在其可行的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服务区的选择承租户不当,亦有过错。故本案中服务区对消费者违约,有赔偿义务。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诉之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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