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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报刊登《律师代理面临诚信拷问》一文,指出,律师队伍中“发酵”出了众多问题:滥用诉权,假冒委托,伪造文书,权力寻租…并例举上海律师,冰山一角的“丑恶”,滥用诉权如“玩家家”,职业操守的“沦丧”,警惕“潘多拉之匣”等。又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针对全市法院反映个别律师代理中存在“人为加大当事人诉讼成本,未尽职责引发民事纠纷,庭审、执行中举止粗鲁、不文明”等问题编发了《今日法院信息》,并寄送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协向全市律师发出通报,并对公众发布了《法律服务风险提示》。

 

作为一个上海律师,在人民法院报上读到这样一篇法院系统对律师界的檄文,如鲠在喉。佛印与苏东坡论禅,眼前有佛,心中即佛。律师和法官本是法律共同体,应当彼此尊重和理解,而不是敌视和攻讦。法官职业是厚重高尚的,对律师界一些的批评,也应该器量理性,而不该是非理性语言,更不能以偏概全,把个别律师的不良形象上升到整个律师业。

 

每一个行业中存在害群之马,律师界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毫不讳言,律师执业存在诸多问题,这是律协、律所、律师都要正视和需要防止的问题。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律师要赢得社会的尊重,自身必须过得硬。对于来自法院系统的批评,批评的对的,要从善如流。有些律师,因为生存需要,或为利益所诱惑,而打法律擦边球,以违纪不法的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些都是危险的,对律师个人来说,是埋下个随时会引爆的地雷,对律师行业来说,是在降低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评价。无论如何,律师应该遵纪守法。曾经,有一个新入行的来问过我,做律师最需要注意什么?我的回答是“不要知法犯法,善游者溺,始终要谦卑”。

 

律师对法院系统的批评更多了,但律师不是在与法院“五十步笑百步”,不能说法院不好,就反衬出律师的好,何况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律师不应在黄鹤楼看到法官翻船而大笑,而是要水涨船则高、水落则船低,要形成良性的互动,要比法理的精深、比条文的确切、比法律文书的优秀等。须知,一场高质量的庭审,必须律师和法官默契配合才能完成的,任何一方唱独角戏都是不成的。近些年来,法院系统出的问题不少,譬如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贪腐,多名高级法院院长的落马,更有武汉中院被一窝端等,还有小司法考试(给法院内部人员开小灶),可见法院的建设是任重道远。想起这些,律师无不痛心疾首,律师辛辛苦苦办案,碰到那样的法官,会司法公正吗,何以堪。

 

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普通律师,通过办案来为稻粱谋。大多数法官也是普通法官,通过法官职业来养家糊口。在职业作为生存之具外,大家都希望,把案子办的好点,让当事人满意,赢的社会的尊重,所以律师和法官都希望法律硬一点,法律的预测性强一点,这样办案好办一点。但很遗憾,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法官不能独立,而是一个技术官僚,律师的建议再好,都可能不被采纳,法律往往如不准的天气预报,明明说下雨实际却是晴转多云。这些,根本上是因为国家没有法治,还是人治。对于这些,律师和法官应该联合起来,律师为争取权利而斗争,法官为争取只服从法律而斗争。而对于办案中的,存在一些缺点违法,我们也毫不讳言地相互指出,但我们的目的不是攻击别人抬高自己,而是为了完善这个司法制度,让法律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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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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