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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权是公民权利的延伸,来防御强大的公权力入侵,以防止公民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尊重刑辩律师,就是尊重法律,尊重自己。在刑事诉讼中,警察和律师总是对立的,警察的立场是追诉犯罪,律师的立场是无罪或罪轻,双方“各为其主,都为法律”,但实践中经常出现警察公报私仇,最常见的就是以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职业报复律师,所以律师对警察好感的并不多,但尽管如此,对于警察被诉,律师仍是积极辩护,为之保障人权,所以希望警察对律师也好点。

 

司法实践中,警察对律师的辩护,大多是不看重的,因为他们是办案人,知道最终决定案件的是权力,是领导,而不是法律,不是律师。所以,在安徽黄山两警察涉嫌刑讯逼供案中,黄山市千余名民警联名向安徽省高院院长上书,黄山市公安局高层也称两人系无辜。这种维权做法,给办案的检察机关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也有重视律师辩护的案例,在海南警察雷庭涉嫌非法拘禁案中,雷庭聘请广东律师王思鲁为辩护人,通过法庭和舆论两个层面,积极辩护,最后雷被判有罪免罚。在该案中,律师也为警察上书呼吁,以期引起上层领导的重视。以上两案,可见警察维权的共同特点是,笃信上级领导,办案的思维还是人治,并非法治。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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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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