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热传一段“醉鬼?演说家!看醉驾兄训斥警察十五分钟,不看不行”的视频。片中,一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在大厅中来回穿梭,挥舞手势,激昂演讲,控诉他在广州内环路上被不明身份者枪了钥匙,报打110不理,责问“司法权在谁?”显然,这位老兄处于酒后“豪言壮语”状态,开车手脚不如平常灵活,但脑子尚未醉倒,这一通辩解,未尝不是理。
一码归一码,醉驾、酒驾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必须处理,毫无疑问,这位醉驾者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打击醉驾,必须以合法方式进行,如果以违法方式进行,以犯罪去打击犯罪,则危害比醉驾者更烈,因为醉驾的危害是个别的,而滥用的公权力会危害任何公民。所以,严格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违法执法,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是无效的,宁愿放过这个醉鬼一次,也要整肃执法行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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