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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新网报道,达芬奇家居出资三百万,委托传媒中国网公关,双方签有《公关顾问服务合作合同》。内容包括:关键公关策略,核心媒体沟通(央视广告部主要人士与相关栏目组核心人士的沟通),重点主流媒体专访(邀请中央级主流媒体与其他重点主流媒体,对甲方进行专访澄清),网络公关服务(面对铺天盖地的负面报道,乙方将提供网络公关服务,全力清除负面影响)。还约定了保密义务,以及费用不含媒体广告费与媒体相关人员的公关费。

 

这是一份双方心照不宣的灰色合同,达芬奇意在于花钱消灾,通过媒体圈内业份量人士的运作,消除“负面影响”,摆平、搞定原来的家具造假报道。但后因履行合同中发生内讧,才有达芬奇遭央视记者“勒索一百万”事件。

 

这合同表明看上去很正规,但履行时会涉嫌不法和违反职业伦理。第一、为“消除影响”而给相关媒体单位或相关媒体工作人员公关费,涉嫌行贿受贿。第二、新闻的伦理是报道事实,为了利益而扭曲、歪曲事实,违反职业伦理。因此,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媒体界的公关人士、法律界的中间人,都是不走正规路子,而走潜规则,本质上是通过掮客以灰色的、不法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人们宁愿相信掮客的能量,也不信法律的正义,这是法律的悲哀,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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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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