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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微博直播。直播者有律师、记者、旁听人员等,那么可否对审判微博直播?微博是新生事物,法律和庭审规则对此都没有规定,现有的规定是“旁听人员录音录像须经法庭许可”。

 

法庭公开审判,又限制录音录像,目的在于保障不影响法官的审判心情,让法官自由判断。微博现场报道特点是:1.不与法庭同步,而是稍微延迟,但总体能即时反映审判情况。在理解“直播”概念时,按照微积分的逻辑“无限接近可以等于实数”,但微博的数量很多、时间间隔很短时,可以认为直播,反之则不是。2.微博的作用是新闻点,面对社会,引发舆论。在开庭过程中,法官不看微博,不会影响判断。当然,如果法官知道下面有人在发微博,审判会更谨慎点。3.微博直播和审判公开的内涵不一样,审判公开是大家带着耳朵去听,而微博是经常带有立场判断的,如电视的直播评论。4.微博不同于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是电子记载,微博是文字记录,电子记载的时候会对法官产生压力,法官更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而微博文字记载,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评论。

 

所以,微博的直播,本质是评论,一般不会影响公正审判。唯一可能的影响是,法官事后得知被微博直播,自己作为法庭的帝王却不知情,感到权威被藐视而不快,但这显然是可以也应该控制的住的。法庭的审判,无论是否直播,无论是否有人旁听,都应该“君子慎独”。

 

综上,法庭可以微博直播,即审判活动允许被人们即时评论。但开庭的律师,应该专于开庭,不应进行微博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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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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