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是人的天性,质疑是怀疑的公开表达。质疑,作为权利,每个人都可以行使,但是有法律界限的,即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如果质疑没边界,就会出现以质疑为名,损害为实的情况,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法律公平地保护每个人,在保护质疑权的同时,也保护被质疑对象的权益,这是一个平衡。
是故,法律如三个同心圆(其实,也是集合),一波又一波,最里面的同心圆是言论自由,中间是名誉侵权,外面是诽谤罪。司法的目的就是准确地找到这个边界。法律边界并不是数学那样清晰,而是充满了争议,需要听取多元化的声音,达成一个共识。既要让言论自由,充满活力,允许人们犯错误,又要防止言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言论再自由,也不可能保护你在剧院里谎称失火引起混乱的自由。”
在韩寒代笔事件中,知识分子分化两端,部分认为,质疑是言论自由,部分认为,武断认定代笔已超出质疑,而是事实指控,涉嫌侵权。举个例子,看到别人背个包,说包好不好,是质疑(其品位),说包是偷来的(没有证据),则是诬陷了。——韩寒案件的价值也在于此,明确质疑的界限。
窃以为,质疑的界限是“没有证据,不应下结论”。合理的质疑是“大胆假设,小心论证”,方舟子以逻辑分析韩文有代笔嫌疑,是可以的,因为这只是一种假设,而如果断言韩寒有代笔,则是需要证据的,因为逻辑分析有太多的可能性、不确定性,不能代替证据,不能没有证据就下结论,而应如胡适说的“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没有证据就断言,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刑诉法》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无罪推定,还是《著作权法》的“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都是首先善意推定当事人是无辜的,这个道理就如数学中的公理一样不言自明,这也符合人的天性以及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需要,所以说,质疑止于证据。
当然,如果只是怀疑,尽可以随便怀疑,因为内心的怀疑,不会损害他人的权益,而公开的质疑则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就如上面包的例子,如果是在家里与家人说,那个包是偷来的,显然只是怀疑,传播的范围有限,不会降低别人的社会评价,而如果公开发微博说怀疑是偷来的,则已经转为无证据的质疑,会降低别人的社会评价,就要承担法律风险了。
法律是生活中长出来的,质疑的边界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韩寒和方舟子之争,受益的是大众和法律,让我们感受到言论自由的生机勃勃,又知道界限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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