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永州中院一审判决唐慧劳教案败诉。这是一个指鹿为马的判决。唐慧,是个上访妈妈,因11岁女儿被逼卖淫,愤而上访,一而再,再而三,终于让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等,但渎职民警还是未被严肃处理。而她自己也因上访被“维稳”,处劳教1年6个月。后在舆论声讨下,劳教被撤销。于是向永州中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1463.85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这是一个人人明白,谁都会判的常识案件。劳教委都自己纠错了,国家赔偿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吗?然而,结果是大跌眼镜。永州中院,一句空洞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驳回全部诉请,就如秦桧杀岳飞的“莫须有”。呜呼,柳宗元笔下永州产异蛇,如今的异蛇则是地方豪强。以本案而论,事实与法律皎然,而中央提倡法治,推动劳教改革的方向也是明确的,之所以黑白不分判决唐慧败诉,就是因为地方势力的操纵,维护其利益和所谓的面子。唐案涉及一系列地方势力,尤其公安一是渎职,二是滥权,然而人微言轻,即便律师代理,舆论呼吁,还不如地方势力强。至于“自愿”为地方势力背书,在判决书上签名的法官,其又何足道哉,何足道哉!
永州案,败在地方势力上,见证司法的藩镇化已如中后唐,但无关劳教的改革大局。坚定不移推进劳教改革,是本届中央的政见之一。所以本案上诉到湖南高院,摆脱小地方影响后,结果应还有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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