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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北京第三中院认为,于正等的《宫锁连成》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认定其人物关系及情节来源于《梅花烙》,令其停止传播,判令五被告赔偿原告500万元。

 

本案的判决是成立的。因为,情节是小说的最重要原创,如果情节被高度模仿,或者对原有情节虽有改进,但本质雷同,都侵犯作者的改编权。《宫锁连城》有独立创造部分,有自己的著作权,但未经许可,高度模仿琼瑶情节与人物,仍然被判决侵权,无可厚非。

 

但判决,亦有商榷之处:其一、把模仿说成是改编,辞不达意。模仿,更似剽窃,与改编尚有距离,宜独立成体。其二、改编权本身有无问题?王勃“落霞与独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是改编庾信的“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旗一色”。秦少游的“寒鸦数点,流水绕孤村”,是改编隋炀帝的“寒鸦千万点,流水绕孤村”。甚至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亦是以吕温的《三堂记》为蓝本。以上三个作品,改编前后,都是名著,都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巨人。那么,如果改编成名著,是否就不侵权了?如果禁止改编,是否限制创造呢?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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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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