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游记

上海火车直达绩溪,下车,即见山。去汽车南站,坐上中巴去上庄的胡适故里。山路曲曲折折,蜿蜿蜒蜒,多转弯,但路面是柏油,一点也颠簸。上庄村四面环山,进出一条路,村口有两棵几百年的大樟树,树下是清溪。胡适故居在村中间。村口是徽墨商人胡开文故居,从其旁边的青石板小路,走进去,按照指示,拐了五六个弯,才看到胡适故居。是一个普通徽州民房。印象深的有二,故居如四合院,中间一大空地,可以嬉戏、纳凉等,可见家境尚可...
南京的一位21岁母亲,留了少许食物给两小孩后,离家出走,沉迷于吸毒与游戏,导致两小孩饿死。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刑法考量,母亲有抚养义务,而不闻不问,放任结果发生,是有间接杀人故意的。这也是社会的悲剧,吸毒犯的自暴自弃,让无辜小孩蒙难,也反映社会对未成人救助的缺失,本案中居委会、社区民警等相关人员严重失职。把该母亲重判,亦是有让她承担一切社会责任,开脱他人责任之嫌。
从法律上来...
今天媒体报道,哇哈哈老总宗庆后被袭击一案,案情有点出乎意料。警方称,49岁的苏州人杨某在杭州找不到工作,想起电视上宗庆后帮助民工的访谈,就去找宗庆后帮助找工作,因未如愿,实施了违法行为,即砍伤宗庆后的两手指,目前杨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初步看来,如手指被砍伤构成轻伤,则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一件很偶发的事件。但仔细思考,似有商榷余地,即首富住的地方这么好找吗?且请人找工作一般是去办公室的,而不会去家...
近日,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当事人问我,你们律师复印卷宗后,能否给我看看,以便自我辩护?我有点踌躇,给当事人看看卷宗,应该问题不大的,但如果当事人看后复印并持有卷宗呢?对这法律以及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会存在风险。
刑诉法第37条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我的理解是,案子移送...
央视报道,有医院的妇产科护士强行给新生儿喂多美滋奶粉,致其上瘾。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此不择手段地推销奶粉,丧失商业伦理,也是违法行径。法律上,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医院对婴儿构成侵权,应该予以赔偿。护士强行喂某一品牌奶粉,如果奶粉有问题,造成身体伤害的,是侵害婴儿的身体健康权,并且对婴儿父母造成精神损害。如果奶粉没有问题,擅自喂养,也是侵犯婴儿人格尊严的。由于护士是医院的职工,其行为是...
扣船是海事诉讼中,最精彩紧张的一节,就是在打蛇的七寸。一旦扣船成功,则船东面临巨大的开支压力(港口费、油料、对其客户的违约等),往往不得不就范。所以扣船事先要充分准备,资料要相当齐全,所涉及的诉讼基本是十拿九稳的,否则万一扣错了,则申请扣船方要赔偿巨大损失的。扣船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向海事法院提交扣船申请,同时提供巨额的扣船担保金(金额很大或要求很高的担保函,一般的小公司是没这个能力的),以及提供...
看到济南的小学生,在史上最窄的人行道上小心翼翼行走,实在揪心。该人行道才20cm宽,勉强一个人侧身而过,而下面的公路即是机动车道,很危险,而人行道另一边是是厚厚是向外突出墙面,根本不适合走路,且墙面有涉嫌侵占道路空间之嫌。这样的道路设置,简直是在把小学生置于危险源之上。
查唐律的相关规定,第385条规定“诸诈陷人至死及伤者,以斗杀伤论。谓知津河深泞,桥船朽败,诳人令渡之类。【疏】议曰:谓津济之所,或...
北京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作为旁观者,因为没有看过卷宗,未出席庭审,无法形成有罪无罪的心证,所以不对实体下结论。窃以为,判断强奸案的唯一标准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要认定该点,需要对证据的全面分析判断,一方面要看被害人是如何陈述的,另一方要结合环境、当事人的行为等来印证被害人的陈述的真实、合理性。最终由经过庭审的法官形成内心确认。
我所担心的是程序正义,本案的一个大问题是舆论...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有疑之处的疏通解释,使无疑问。如果法律条文,已经明确,则没有解释的余地。如果解释超过了法律条文的本意,则是僭越,相当于越俎代庖的立法了。这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高解释的网上寻衅滋事罪,就属此类。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有疑之处的疏通解释,使无疑问。如果法律条文,已经明确,则没有解释的余地。如果解释超过了法律条文的本意,则是僭越,相当于越俎代庖的立法了。这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两高解释的网上寻衅滋事罪,就属此类。
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6日...
媒体报道,为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谣言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准备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兹事体大。其一是关系到言论自由的保障。对于化解谣言,最好的办法是信息公开,在自由交流中获取真相。而以司法打击谣言,一不小心,就会扩大化,如周厉王止谤那样,弄得人人自危,道路以目。所以开明的做法,历史上有汉文帝除诽谤书,唐律疏议也废除了“非所宜言”与“诽谤罪”。现代的刑法对相关的谣言也已有规定,如诽谤罪,编造...
今日洛阳发生一起出租司机很缺德的事:重庆女孩赵晓亮,乘出租车时,把装有6000学费的行李箱放在后备箱中,结果下车取后备厢的行李时,出租车掉头跑了。赵晓亮冲上去拍打后备厢,但出租车并未停下,而是加速离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如果该出租司机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其行为涉嫌什么罪呢?在唐朝,是窃盗罪。唐律疏议第300条规定“诸公取、窃取皆为盗”,行为人当着物主的面,公然拿取财物,也是窃盗,而不局限于潜行隐...
生活里,对于交通事故、故意伤害、责任事故等纠纷的私了中,被害人总是提出比法定标准高的赔偿请求,甚至狮子开大口,而此时加害人因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会妥协和解。不能和解的,则会报案,说遭被害人敲诈,那么被害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吗?答案是否定的。
先看,古代法律的规定。唐律疏议第285条:“诸恐喝取人财物者,口恐喝亦是。准盗论加一等;虽不足畏忌,财主惧而自与,亦同。展转传言而受财者,皆为从坐。若为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