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3年09月01日 05:30

李某某案中的律师乱象

李某某案中的律师一片乱象,折射律师业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以及现行司法的运行机制。首先该案中,舆论操纵明显,有的律师根本不办案,而是当事人请来发言的。发言是律师的职责吗?何况是未见卷宗,未出席庭审的发言,这样的人称为公关策划师更为合适。其次,有些律师的言论,明显不妥。譬如本案缺乏强奸物证,这的确是证据瑕疵。这种莱温斯基的裙子是否保存,一方面在于当事人是否有证据保存意识,另一方面是取决警方的物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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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1日 17:54

一个律师事务所,为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问题

司法实践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为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的情况不少。法律对这个没有禁止性规定,应该是允许的。刑诉法、律师法禁止的是,一个律师为两个以上被告辩护等利益冲突行为。但是律所这样做,是否合适、合理呢?这个问题还是有点复杂的。反对者的理由主要是:其一、同所律师,交流方便,容易串供;其二、同案被告人之间有利益冲突,譬如同案犯的指证等问题。其实,第一个问题是伪问题,如要串供,不同所的就不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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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1日 11:44

邓丽君的肖像权问题

一代歌星邓丽君,已经香消玉殒18周年了,其肖像与姓名,是否可以随便用呢?最近的一个案件是,邓丽君的哥哥起诉了北京一家演出公司擅自使用邓丽君的肖像、姓名,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26万元。这个案件其实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其一,对死者肖像权是否保护?现行法律没有对死者肖像权保护的具体规定。但是玷污死者肖像权,无疑会伤害死者的近亲属。因此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是规定近亲属可以提出赔偿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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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 09:12

挖男童双眼,应判无期徒刑以上

824日,山西发生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侵害未成人案,一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挖掉双眼。如此残忍,世所罕见,如此恶毒,人神共愤。目前案件在侦查中,不知作案者是何动机?查刑法第234条,嫌犯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唐律,则该案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唐律第305条规定,斗殴损毁二事(两个器官或肢体)的,处流刑三千里。第306条规定,不因斗,故殴伤人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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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 08:20

薛蛮子小传

薛蛮子,微博红人,满头银发,笑容可掬。其人如周伯通,善双手互博,左也微博大V,正义凛然,号称打拐发起人,右也,胡同转悠,寻花问柳,不计小节,妓称老顽童。国朝六十四年,清议四起,微博多东林党语,蛮子乃意见领袖,乐此不疲,吏衔恨之。秋八月,蛮子因嫖娼被拘,与妓并上央视新闻联播,细说嫖娼故事,天下一奇。议曰,蛮子本非圣人,私德有亏,而朝廷不择手段,以嫖娼打击大V,污名个人,亦卑鄙龌龊,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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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20:17

公开李某某强奸案的辩护词,是否合适?

刚才在网上看到,北京李某某等五被告人涉嫌强奸案的辩护词,感觉很不妥。该案,因涉嫌未成年人与个人隐私,而不公开开庭,但是律师的辩护词,详尽地涉及了个人隐私,这可能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而且是变相地公开了庭审,使得不公开开庭流于形式。窃以为,之所以公开这份有争议的辩护词,也是因为本案各方一直在舆论博弈,都在抢占高点,以影响法院的审判,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事,但这个毕竟不是律师的职责,何况这种传播可能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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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9日 18:36

薄案还没有完全查清

薄案一审审了五天,就如电视剧一样,等到法院说休庭等待宣判,观众还意犹未尽。而作为一个严肃的业余陪审员来说,感觉里面还有待查明的事实。案件事实是证据证明的,证据有三性:第一、真实性。但本案的证人证言效力是不高的,譬如谷是同案犯,也是利害关系人,且精神有障碍。譬如王是服刑之人,徐也正被刑事追究,按照唐律囚犯是不能上书的,因为囚犯会自己脱罪而乱咬人。第二、合法性。本案中被告人的自书材料,屡屡成为自我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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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18:32

关于成立唐律派

准备在律师江湖中成立一个唐律派。主要是以唐律疏议为指导,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达,层次清晰的逻辑结构。在我看来,唐律如唐诗,是空前绝后的,有必要整理国故,发掘精华,譬如斗讼、受财枉法、六杀、六赃、自首等规定,均可用于司法实战中。目前研究唐律的学者很少,能把现有法律对照研究,并使用到法庭上的,几乎没有。当然我是凑数的,本派的自立门户,也缺乏江湖基础,就我一个帮主兼成员。但我会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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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11:38

警察不斗歹徒,是玩忽职守

8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马城镇一17岁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监控显示:两警察在现场目睹少女被杀却未挺身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对此蚌埠公安回应称,两民警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

 

这两个警察的行为,很让人无语。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和服务人民,在人民最需要的时候怯退,尽到职责了吗?我们看《唐律疏议》第451条:“诸罪人逃亡,将吏已受使追捕,而不行及逗留(谓故方便之者)。虽行,与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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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16:47

专业解读济南公审

薄案有政治、经济、情爱、海外、名人、法律等元素,如好莱坞大片。今只讲法律。在当前情况下,庭审算是成功的。主要体现在:其一、庭审公开、透明,而不是以往半公开,譬如限制旁听人员等。而且破天荒地公开了庭审笔录(个别笔录应稍有删节),即时呈现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很难得可贵。第二、法庭表现中立,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审判长中规中矩,基本没出现帮助公诉人的情况,基本让被告人与辩方律师畅所欲言。第三、质证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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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7日 09:30

故意损坏古尸,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山东苍山一村民挖地基时,发现一具棺椁,就打开取走陪葬品,然后将未腐的尸体以及棺材扔到石塘里中去。之后,又挖出一个女墓葬,取走陪葬品后,又把女尸骨丢弃。警方以侮辱尸体罪拘留了该村民。据悉该墓是杨姓祖坟,相传距今已有百余年时间。

 

媒体报道后,有人质疑,这次毁弃的是古尸,是否刑法上的尸体?的确,没有立法或司法解释来确定“尸体”的含义,而且挖掘古尸与现尸也是有所不同的。古尸一般没有后人,而现尸会伤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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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16:12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八)

下午,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自认治家无方。本案中,谷确实是一个关键人物,三宗罪指控,都是操盘手,且与其他男人似有暧昧,最后又站出来指控被告人,颇有乱家的感觉。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本次审判,总体上应该说是成功的,比较透明公正,在程序上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公诉人沉稳,但不凌厉,法官指挥庭审有节度,辩护律师基本守住底线,做了无罪辩护,被告人则是身陷囹圄才知法治的可贵。当年他在重庆唱红打黑,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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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14:05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七)

今天是庭审第五天,进行了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辩论阶段,各方可圈可点。公诉意见,自成一体,分段论证指控成立。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比较透彻,但被告人处在高层,这个环境公诉人、法官、律师等都不熟悉,所以很多意见有沟壑,无法达成共识。辩护人守住了底线,也做了无罪辩护,而不是罪轻辩护。总体来看,法律含金量不多。法庭辩护更多是质证阶段发挥,即质辩意见。对证据的辩论比较多,而对法律适用的辩论比较少,尤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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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5日 18:56

薛蛮子的嫖与谣

今天的一大猛料是,微博大V薛蛮子因嫖娼被治安拘留。央视也播报了,而在前几天,薛还是央视的贵宾。如果嫖娼属实(如是构陷或者误会,另当别论),则自是丑闻,薛应该认错道歉,而旁观者也宜见不贤而内自省。一些粉丝,以陈独秀、马丁路德金也嫖娼来为薛辩护,则不可取也。嫖娼也是这两名人的污点啊,而他们留名青史,是因为为社会作出过杰出贡献。真是两码事。同样,官方对薛的嫖娼,大宣特宣,以污名化,也是龌蹉卑鄙的。薛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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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5日 11:55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六)

今天审理半天后,审判长宣布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完毕,明天开始法庭辩论。本案中,辩方包括被告人,没有举出一份证据。难道真的没有一份有利于本方的证据或者一个证人吗?显然不是的。不举证的原因很多,其一、在司法结构设计上,律师的取证权就很弱,很多单位不配合,也没办法。其二、律师取证冒很大的风险,刑法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很不科学。如果律师取得证据与司法机关取得的不一致,则律师自己很可能被追究伪证责任。于是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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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19:31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五)

下午开庭,没啥技术,形如戏剧。最大的感受是,法院审判一定要请得力的律师辩护。

王立军出庭指证薄氏滥用职权,针尖对麦芒。王的第一句话说,他不仅是证人,还是被害人,可见怨恨之深。昔日盟友,如今不同戴天,张耳陈余乎?当然,这些老谋深算的对质结果,只能是各说各话的罗生门。薄可谓孤军奋战,困兽犹斗。要查清这个案子,是很需要律师辩护的。因为公诉人代表国家,有强大的资源,能上穷碧落下黄泉地搜集证据,并且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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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11:18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四)

早上庭审涉嫌贪污500万一节。该案证人王某某,昨天作证到一半,今天继续作证,这是不妥的,因为作证必须是一次性、连续完整进行的。如果中断,证人容易受外界影响,而有改变说法之虞。其次,从证言看,是王某某起意侵吞该500万,事后又经办,故其实质地位应该是贪污共犯,而非证人。

 

本节的交叉询问,质量不高。辩护人的发问,得到的回答好几个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等于帮助公诉人发问了。此是大忌。从大的方面来说,因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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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4日 08:56

唐律规定的官员以及家人犯罪

看到薄案为受贿自辩,想到唐律疏议对贿赂的犯罪,比现在的还严谨细致,辩护的空间更小。

 

唐律规定,行贿的请托人是“有事以财行求”,受财的官员是“受财枉法”或“受财不枉法”。还规定“事后受财”。对于非公事情况下受财的是“受所监临财物”。在辖区借债的以“坐赃”论,借债一百天不还的,是“受所监临”。在辖区,做买卖赢利的,计赢利之数,以“乞取被监临财物”论处。在辖区役使民人,或借用牛马车船之的,都计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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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18:27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三)

一、谷的法律地位。根据起诉,法国别墅涉嫌夫妻受贿。故谷的陈述,应是同案犯供述(谷系共犯),而非证人证言,因此配偶免予作证的规定无适用之余地。谷的海外公司购房计划,涉及4个国家,过程复杂,与吴淑珍的洗钱,有的一比。其意在于规避法律和屏蔽信息,造成取证困难,但是缺点也是明显的,即对房屋的控制力不够,事后证人指控也多。总之,不义之财之难守。

 

二、证据的数量与质量。法国购房是否行贿?关键在于薄是否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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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10:31

济南公审技术观察(二)

昨天的直播,尺度大,今天则静悄悄的,庭审笔录没传出。其实,公开、公正的审判,社会是很认同的。如果一个坏人的诉讼权利,都有法律保障,何况好人呢?下面就昨天的三个技术性问题,进行分析。

 

一、双规悖论。薄双规期间承认收钱,法庭上却翻供,何故?按其解释,是机会主义,该两笔受贿线索,是他有精神压力下交出的大单。公诉人则以薄的自书,作为指控证据。是故证人与薄当庭对质,难谓谁出卖谁。但在法律上,双规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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