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民,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雅安地震后的建设,千头万绪,而法律却颇有漏洞。譬如,地震后,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还的,因为房屋是抵押物,抵押物灭失,不影响借贷关系。因此现行的做法,往往是国家对灾民进行政策性补贴,或者让银行做坏账,而无关法律。但这些都是暂时之计,非久安之策。
窃以为,对灾民,可以考虑施行个人财产破产制度,从而少还而不还债务。理由是:其一、从比较法来看,国外早有成熟的自然人破产制度,...
雅安地震后的建设,千头万绪,而法律却颇有漏洞。譬如,地震后,房子倒了,房贷还要还吗?按照现行法律,是要还的,因为房屋是抵押物,抵押物灭失,不影响借贷关系。因此现行的做法,往往是国家对灾民进行政策性补贴,或者让银行做坏账,而无关法律。但这些都是暂时之计,非久安之策。
窃以为,对灾民,可以考虑施行个人财产破产制度,从而少还而不还债务。理由是:其一、从比较法来看,国外早有成熟的自然人破产制度,...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与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就民事保全担保服务事宜签订协议。根据协议,今后该律所代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无需保证金,凭借该律所出具的保证函,即可向瓯海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据悉,这是瓯海区法院创新便民诉讼服务的一次新尝试,在全国尚属首创。
司法实务中,立案难与财产保全难,是不争的事实。财产保全中担保的要求高,而且手续繁琐,往往导致缺钱的当事人申请不起。而法院的操作也很不正规,对财保...
今早,雅安七级地震。微博爆出消息后,各地迅速投入抢险,但没想到,去雅安的高速公路还是在收费,延迟救援。收费员表示要听上级指示。其实,危急时刻,收费员完全可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自行开关的,而驾驶员如果无奈冲关,也是无须或减轻赔偿责任的。这是当机立断。
在法律上,这叫紧急避险。为了人命安全,而不得不牺牲必要的财产利益,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
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在医学院徐汇校区,根据犯罪地管辖的规定,应该由徐汇管辖,但为何提请黄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呢?从法律来看,确实是应徐汇管辖的。刑诉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也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复旦大学医学院的投毒案,因信息公开,司法及时介入,实现了法律的程序正义,至于结果如何,则以证据与法律定,那是后话。由此及彼,想起十八年前的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无比悲伤和愤懑。朱令,红颜薄命,极有可能也是被人投毒。从天生丽质,到现在的臃肿残疾,不胜唏嘘。虽然,朱令的室友是嫌疑对象之一,但如聊斋的《胭脂》,案件复杂,一波三折,对嫌犯还是应该无罪推定,但是警方对这样的案件,必不能不了了之。如果当年,朱令...
《北京晚报》报道:辩护律师集体“封口”。这起举国关注的系列案件审理(刘志军系列案子中,丁书苗的女儿被指控非法经营案),新闻记者并未能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记者上午在法院外围试图采访辩护律师,但多名律师皆闭口不谈。据记者了解,所有参加刘志军系列案件诉讼的辩护律师,都在有关机关签署了保密协议,被要求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情况。
窃以为,司法机关与辩护律师签订的保密协议,是无效的。其一、协议本身并无法...
读当今的法律报道,就如看三刻两拍奇案。最近有两则。一是广东河源法院副院长,经上级授意,伙同下属,伪造判决书,以核销社保坏账。事后,辩解是“为公办事”。呜呼,是公耶,是私耶?上级领导把法律作为工具,法官则守不住底线,一方面说明法院的地位低下,司法独立亟需进行,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官毫无司法贞操,判决书都敢伪造,何况颠倒黑白呢?此案,涉及伪造国家公文罪,指使者、实行者、帮助者都是共犯,应予以追究。另一则是,北京西城区去法院驳回杨金柱对张军的名誉侵权案。刑不上大夫,亦是本朝法律的潜规则之一。可怜了基层法院的法官,为了驳回了一个正当诉讼,而绞尽脑汁。最后裁定说:张军是法院内部讲话,报道属实与否,不与起诉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呜呼,甚得张汤的舞文巧诋也。其实该案是一个职务名誉侵权,讲话是职务行为,然而按照法院这个逻辑,只要是“内部讲话”就可免责了。无稽之谈的很。
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黄某被同寝室室友林某投毒,目前生命垂危。警方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现已控制嫌疑人林某,投毒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黄某不久前刚获得直升博士生机会。
纵观高校事件,譬如卢刚博士杀人案,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给人的感觉是作案人或被害人都特别优秀,作案的动机是妒忌。高校交游范围小,竞争对手相对固定,在竞争机制下,嫉妒卑劣人格容易爆...
今天,打电话给法院问,案子何时立?电话那头,声音很笃定说,等通知吧。再问,凭啥不立?啪,对方挂了电话。这是顾问单位,一个事实清楚的小case。交到法院一个多月了,还没立案。当事人火了,问我怎么回事?仔细回想,立案时,法院收了材料,没给收据,只是口头给了一个案号。后来案子被弄到诉调中心强制调解去了。呜呼,“调解”时间,如果被告把财产都转移了,法院赔吗?
维稳时代,法盲当道,于是案件都要先调解,并且写...
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办理“双规”的纪委工作人员也一样,如果执行双规违法,则也应参照司法工作人员,以刑讯逼供论。目前的舆论,赞同废除劳教的多,考虑废除双规的少,是因为劳教主要是针对老百姓的,双规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出于反腐需要,双规存在还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但本质上两者都是与法治不合的。双规作为先司法程序,无期限限制人身自由,是缺乏正当程序的。
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猝死,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凤凰古城,沈从文的故乡,属于凤凰人民,但凤凰县政府一纸文书,规定对进入凤凰的旅游者收费148元,其中60元归政府,是否合法?是否合理?
第一、全城收费,是违法行政。凤凰政府无权收费,政府的职责是提供公共服务,而非营利的公司,与民争利。因此,政府开个会,就收费的法律依据不足,这是违法行政。收费应该根据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按照程序来进行。
第二、全城收费,违反《物权法》。凤凰古城,包括旅游区...
今天,永州中院一审判决唐慧劳教案败诉。这是一个指鹿为马的判决。唐慧,是个上访妈妈,因11岁女儿被逼卖淫,愤而上访,一而再,再而三,终于让犯罪分子判处死刑等,但渎职民警还是未被严肃处理。而她自己也因上访被“维稳”,处劳教1年6个月。后在舆论声讨下,劳教被撤销。于是向永州中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1463.85元,以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这是一个人人明白,谁都会判的常识案件。劳教委都自己纠错了,国家...
律师,是一个靠名声吃饭的行业,有名声才有机会接到大案子,没有名声,则是水平再好,也没机会被当事人认识,只能是隐士,而不能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就如武侠小说,律师有恶名、善名,恶名亦名,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恶的当事人会找上门来的。善名呢,慈善家式样的公益,找上门来的都是贫无所依满腹冤屈的当事人。其实,律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行业,他帮一方当事人,为一方所爱,则必为对方所恨,所以真正的大律师该是褒贬...
江苏省高级法院向全省法院发出《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报告》中提出:“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法院的这个意见,本身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是“假离婚”,已经不受法律保护,又何须举证“胁迫”、“欺诈”?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昨天下午,在法院的调解室,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不当得利案。调解室很小,只有四个位置,旁听的人不少,但没法进入,只能在门口张望。
我代理原告。诉称“原告因被告的推荐,投资所谓的美国ABCD农业投资项目,把69万汇入被告账号,但被告并没有把钱汇入ABCD公司,而是自行处分。此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而且,被告也曾返还给原告10万,亦是自证不当得利”。被告的庭上答辩,让我吃惊。被告说“美国ABCD项目涉嫌传销,...
最近,碰到这样一个案子。原告和被告,都是上海长宁某高档小区的合唱团成员,相识多年。被告开宝马,珠光宝气,一副有钱人气派。2012年2月,被告神飞色舞地向原告推荐美国ABCD投资股指合约项目,说回报快,并表示已帮原告买下30万。原告心动,遂陆续投入约70万,钱都打入被告账号中,但ABCD公司是啥,在哪里都不知道。合唱团其他人也在被告的拉拢下,纷纷投资。但到2013年初,发现投资是子虚乌有,被告也还不出钱,于是以“不当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