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3年01月29日 20:06

律师业务沙龙启事

年底了,朋友说聚聚,一则业务交流,二则见见面,盖百闻不如一见也。所以,我与韩老师一起做一个法律沙龙。韩老师是劳动仲裁院出来的,业务熟悉,而劳动仲裁是每个律师和法务都要碰到的,实用性强。而我则泛泛而谈“唐律疏议与刑事辩护”,窃以为一份深厚的辩护词是离不开历史的。参加的人员都是律师和法务,人数暂定15-20人,我QQ群中已有10人参加,还可接纳5-10人,欢迎王姬律师、明月律师、林凌律师来小聚啊,虽然中饭只是AA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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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9日 08:56

烫手的山芋:朱瑞峰手中的视频

重庆官场淫乱不堪,多名重量级官员被偷拍。据悉,朱瑞峰手中持有六段视频,已经放出一段,就导致雷政富等11官员被免职。如果后来五段继续放出,则重庆官场基本沦陷了。这六段视频,是重庆线人提供给朱瑞峰,朱以记者职业道德,就如水门事件一样,守住线人的秘密。此时,重庆方面熬不住了,连番出招:派五个警察到北京,先试图搜查朱瑞峰的前妻,后在朱瑞峰家门口对峙,次日以调查取证为名,要求朱瑞峰提供视频,然后又通过华龙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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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8日 14:11

赵红霞是污点证人吗?

今天看到凤凰网报道,引爆重庆官场的赵红霞或已被警方控制。“控制”是社会术语,是指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对应的法律术语应是“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根据网上资料分析,赵红霞被包工头雇佣去引诱官员,且成功偷拍视频,使得包工头藉此要挟官员,是涉嫌敲诈勒索罪共犯的,但法律上也还是有疑问的。

 

赵红霞案的三个法律问题:

第一、赵红霞是否污点证人?赵红霞在案件中其实是一个犯罪工具的作用,情节比较轻,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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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8日 09:01

解读朱瑞峰的声明

北京记者朱瑞峰,因爆料重庆官员视频丑闻,而被跨省追捕。昨夜,家门口被五个警察敲门,经交涉,今天朱瑞峰将在张凯律师陪同下去派出所。重庆来者不善,盖因赵红霞事件的发酵,重庆已因之免去11个官员,而据传朱手中还有28个视频,如果这些视频都放出,则重庆官员似一网打尽,人人都是西门庆,所以抱团来找朱瑞峰,搜查并毁掉视频证据,是完全可能的。

 

最可悲的,作为爆料人朱瑞峰没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成为优先被报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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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7日 07:54

木心文学回忆录

《木心文学回忆录》,是作家木心(真名孙璞)的口头讲稿,陈丹青把它记录下来,出版成书。讲课是1989-1994年,在纽约进行的,主要内容是传承传统文学,以及开拓世界文学视野。木心是一个奇人,1927年生于浙江乌镇,因独立思考,而遭牢狱之灾,1982年旅居美国,最后又落叶归根于故乡。他的经历,从民国到建国到海外,就是一部家国史。他的散文作品,海外有名,国内无声,直到陈丹青的推崇,才渐为人知。

 

这本书有两个特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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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6日 10:28

关注启东事件中朱宝生案

 

2012年7月,启东发生老百姓抵制王子企业污染事件,最终工程被取消,而参加事件的相关人员也被秋后算账。这是一个死循环。如果没有群众事件,工程无论如何不会取消,而如果发生了群众事件,无论如何会有人去坐牢顶罪。呜呼,所谓之代价也。当然,对坐牢的,也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枪打出头鸟的,则老百姓会给坐牢的送饭,他是政府的罪人,乡人的英雄。如果是借机打砸抢,泄私愤或破坏公私财产的,则是该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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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5日 07:42

史记赵红霞传

赵红霞,川妹子也,年十八,瓜子脸,丹凤眼,身材高挑,体格风骚,十指修长,肤如白玉,双峰傲立,杨贵妃自认太丰满,西施愧于少心计,潘安不足配,吴三桂见之休圆圆,周王欲烽火再戏诸侯,曹植笔下洛女让三分。

 

国朝腐败生死存亡之秋,薄王打黑时代,红霞受命于包工头,深入官穴,于床头反贪。巫山云雨时,艺高人胆大,单手操作拍视频。一举睡翻重庆六厅级干部。要挟之发包工程,巨富,且竟然未得病,可谓出淤泥而不染,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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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4日 08:57

史记常艳、衣俊卿列传

常艳,晋人,略有小才,颇有风姿,尚有野心。马克思学院博士毕业后,任职山西师范大学副教授,主研恩格斯。彼时,研究马恩者寥寥,故纸堆中拾牙慧稻粱谋而已。常北望京师,羡帝都之繁华,念青春之易逝,惆怅不已。高人指点曰,何不先入京读中央编译局博士后,路遇贵人,则曲径通幽。果不其然,面试时遇局长衣俊卿。衣,黑龙江人,金丝眼镜,谈吐儒雅,位至副部级,局内多衣粉。四目相视,各怀心机。第二次见面,衣即携酒而来,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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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 09:53

“双户口”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户籍管理,漏洞百出。一方面是有很多黑户口,没法读书、就医,一方面是权贵拥有双户口甚至更多的户口。双户口,就等于一个人两个身份,很方便于违法犯罪,譬如转移财产、享受福利、办护照,以及漂白案底等。这块法外之地,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该承担何种责任?其实,双户口人员,非富即贵,即可知这类违法犯罪,基本是与官方联手作案的,只是官方知道利害关系,隐蔽的深而已。

 

从法律上来看,当事人要办假户口,就要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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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3日 07:22

工会,还是刑法?

 

年底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因为劳资双方,都急要钱过年。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上海一家日企上千名员工,因不满新的员工手册等,而占据办公楼,不让18名中日高管离开,最后警方介入“救出”。

 

这个事情反映了三个问题:第一、规章制度的制作,需要法律规范。实践中,规章制度没有标准,大多是资方单方面所为,罚款等条款惩戒过多,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因此需要一个法律框架,保证规章制度不离谱。第二、企业需要切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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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21:30

常艳、衣俊卿合传

常艳,马克思学博士,稍有小才,略有风姿,尚有野心。毕业后,任职山西师范大学副教授,主研恩格斯。其时,研究马恩者寥寥,寻故纸堆混饭吃而已。常北望京师,羡帝都之繁华,念青春之易逝,恨己之无良策。后经高人指点,读中央编译局博士后,曲线救国。始遇局长衣俊卿。衣,风度翩翩,谈吐儒雅,文宣中之大手笔者,位至副部级,局内多衣粉。两人相遇,各有心机。第二次见面,衣即携酒而来,醉翁之意路人皆知,常以女性之敏感,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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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2日 20:02

最高法院关于恶意欠薪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6日

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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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0日 23:24

重大冤案出现,说明刑事司法有缺陷

 

最近媒体报道,浙江命案5名被告服刑15年后,真凶疑现身,浙江省高级法院开始立案复查。从佘祥林、到赵作海,冤案不断,而纠正都是因为真凶发现,如果真凶没被发现,则基本上要被冤枉到老了。而以上都是单个被告人,现在是5个被告人涉嫌冤案,可见这不仅是刑讯逼供问题,还拷问着司法机制,即现有的刑事司法能否保障无辜人的不被追究?

 

目前的刑事司法,公权力过大,公检法是配合有余,制约不足,加上是书面审理,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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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9日 09:38

“抢票软件”对铁道部、工信部的法律控诉

 

诸位网民:

我是抢票软件,帮助大家高效率地购买火车票,但最近我的兄弟姐妹和程序员主人,都遭殃了。铁道部很霸道地约谈了我的主人,要求不用我。我很纳闷,铁道部有什么权力来约谈企业呢,这不是在维护其垄断地位吗?更郁闷的是,工信部也下令把我关禁闭了。我想问问,工信部行政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哪条法律规定不得使用抢票软件,哪条法律又赋予工信部禁止我权力呢?

 

从法理上来说,抢票软件没干坏事,只是技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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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8日 10:29

质疑曹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湖南汝城男子曹再发,因对拆迁补偿不服,而扬言要在广州制造校园血案,并随后从湖南到广州,准备了水果刀,最后觉得这样做不道德,而投案自首。广州则全城布防,人心惶惶。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此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看不明白的是,广州警方却把曹再发移交湖南警方,湖南警方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刑事拘留。

 

本案涉嫌的两个罪名是,是不能并存的。曹再发准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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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7日 09:01

云南镇雄强行火化,侵犯家属人身权益

 

云南镇雄山体滑坡,致46人死。镇雄县政府,因维稳因素,将死者强行火化,以致家属未得见死者最后一面。这个行为是相当草率的,既缺乏人道关怀,也是严重侵权。

 

第一、侵犯家属对尸体的处置权。我国民法虽然没有规定尸体权属,但根据习惯,尸体显然属于家属,其他任何人无权处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就是侵权,具体条文可参见《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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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18:50

新刑诉法第一案:落寞的背影

开完庭,我把卷宗文件,往公文包中一塞,就去停车场开车回单位。车子拐弯,看到前面一个踽踽而行的年青女子背影。走的慢,走的凝重,她就是我当事人的家属,我是为她的丈夫辩护。见到这个落寞的背影,我心不好受,尽管这个案子我们律师尽力了。

 

这个案子本不该发生,所有被告人在法庭上肠子都悔青了,而法律又是那么的严厉。事情发生在6月,我的当事人是一个经销鞋子的个体户,与批发鞋子的鞋店发生了纠纷。认为鞋店做账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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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5日 16:55

加价购买实名制火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吗?

 

春节将至,火车票供不应求,于是出现了加价帮人买票的“新职业”。即票贩子根据购票人的意向和个人信息,再利用铁路电话订票系统订票。取到车票后,以每张车票加价10至5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那么,这个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吗?网上已经有多起票贩被刑事拘留的报道,但在法律上还是有疑点的。

 

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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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4日 09:44

李承鹏受袭案法律分析

 

昨日,作家李承鹏在北京签名售书时,遭受到两次袭击,一次是被尹某掌掴,一次是被胡某丢掷菜刀。这是两起治安案件。

 

尹某涉嫌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尹某在公众场合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故不涉故意伤害罪。且殴打目标明确,并非是“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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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3日 22:39

看见,中国文脉

今天周末,赶时髦去上海书城买了两本书,一本书是柴静的《看见》,一本是余秋雨的《中国文脉》。《看见》的书尾广告词写的很好,作者选择了“强烈生命印象的人”,但打开一看,就说去中央台的事情,我不感兴趣,没看到底。余秋雨的“中国文脉”是一气呵成的生硬(大概是学韩愈的“词必己出”)。不以人废言,虽然余秋雨悲备受争议,但这本书还是有其独特视野的,一些见解也可,譬如说司马迁的散文最好,汉赋是假大空等。之后,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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