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3年10月09日 22:33

关注余姚水灾

这次,余姚遭受了百年一遇的水灾,70%以上的主城区被淹,是个大灾害了,但是媒体报道以及救灾行动,却还是作为一般的自然灾害处理,让人不解。窃以为,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第一、历史上余姚灾害不多,本次暴雨意外肆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为还是一般的台风雨。第二、浙江相对富裕,被认为自救能力强,所以各方施救不够及时,目前为止也还是省内自救。第三、前段时间打击网络造谣过头了,矫枉过正,很多人不敢发帖或转帖了,以致没有形成新闻热点,司法解释限制了信息传播。余姚是个人杰地灵的地方,有严子陵、虞世南、王阳明、黄宗羲、朱舜水等众多先贤。相信在各方关注、援助下,会尽快克服困难。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9日 09:18

暴雨中漏电触死的赔偿

近日,“菲特”台风肆虐浙江、上海。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城市成为泽国。公交车成为游艇,车库成为水库,比比皆是。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这一切都表明城市管理远远未到位。而其中,最需要防止的是漏电事故。为此,杭州关闭了部分地段的路灯。查网上资料可知,暴雨之后,经常造成路灯电缆漏电,行人赤脚淌水而不幸触电而亡。电力部门早就该采取预防措施,譬如检查低洼处路灯电缆,譬如设置危险标志,譬如关闭路灯等,以避免事故发生...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6日 10:54

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消费,涉嫌强迫交易罪

香格里拉的个别导游,威胁游客说,如果不去消费,就要把刀架在游客脖子上。甚至于把不消费的乘客,赶下车,撂在半途中。这简直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地方。乘客去旅游,进入他们的地盘,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有游客去旅游局投诉,得到的回答却是:“游客的理性消费,观念不对,你按这个价钱一交谁都不赶你。”执法单位,俨然是保护伞。可是,他们想过没有,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哪个游客敢去呢?

 

导游,是服务人员,而不该...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5日 14:48

扬州随记

国庆期间,去了一趟扬州,看望在那创业的建德同学。上海高铁到镇江,然后乘大巴到扬州。京口瓜洲一水间,镇江与扬州是一江之隔,如今有润扬大桥,甚为方便。据说这是扬州名人的功劳。桥原称“镇扬大桥”,不好听,后改为“润扬大桥”。润即润州意思,即古镇江之名。

 

到了扬州,发现宾馆价格暴涨,平常不到两百的莫泰,如今要四百多,连出租司机都羡慕,说,什么都涨,为啥车费不涨?没办法,也得住。扬州是旅游城市,旅馆和酒...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5日 10:01

儒家文化法治难

最近,一向清正廉洁的马英九,痛斥立法院院长王金平为绿营柯建铭“关说”,本想正本清源,清明法治。但结果却是始料不及。王金平闭口不谈关说,而柯建铭反告马英九以及检察总长泄密“关说”案情。同党的一些派系,乘机与绿营合流,马英九自己反而岌岌可危,现已被以证人身份传问,是否转为被告,尚不得知。为什么会这样呢?窃以为,马英九博弈王金平,实际是遭遇儒家文化。王金平为官多年,长袖善舞,为朋友做了很多事,有很多的人...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2日 19:58

北朝双璧

北朝文学双璧, 是指郦道元的《水经注》和杨炫之的《洛阳伽蓝记》。两部名著,文辞优美,又有意义,所以流传下来。水经注,是写河流的,是对《水经》的注解,可惜《水经》的独本已消失。《水经注》记录了1250条河流,以及沿途的历史地理文物等。郦道元是北方人,对北方的水系熟,对南方的则不熟,对三峡,龙门的描写,非常写实,但该书讹误、遗失也不少,譬如黄河的源头错了,不如徐霞客的考证,譬如长江只记录了上游,没有下游,...

阅读全文>>
2013年10月01日 12:24

参观黄炎培故居

国庆第一天,去了浦东川沙镇的黄炎培故居。从川沙路,由北向南行,两侧都是商铺,典型的繁忙的城郊商业特色。至新川路,左拐几百米,就到了内史第内史第古色古香,沿街一字排开几十间,共二楼,房间很多,是一个江南官宦大院,即清道光年间沈树镛的家。这房子造的好,地段也是闹中取静,所以后来住过很多名人,譬如胡适、宋庆龄父母、黄炎培,非富即贵,平民是无缘的。也可以看出文化人的培养是要物质基础的,贫穷成才的...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9日 19:50

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两点意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二点值得商榷。

 

其一、误把立法解释,作为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反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9日 19:39

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二点意见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二点值得商榷。

 

其一、误把立法解释,作为司法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反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9日 17:45

徐汇法院立案记

今天,上海自贸区成立。上海外高桥自贸区门口的杨高北路上,彩旗飘飘。自贸区的设立,是近年来上海最大的改革措施。意味着作为经济中心的上海,更为活跃,对内引领,对外融合,确是大事。不过,看看外高桥这么巴掌大的一块地,也担心没啥花头。其次,最关心的是自贸区对律师业是否有优惠?譬如税收。我相信,会有吃螃蟹的律所,入住自贸区,吸引老外客户。

 

经济的活跃,表现为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尤其是知识产权纠纷大量涌...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9日 16:35

关于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8日 13:00

可参照唐律,打击收买儿童犯罪

最近,公安部表示,要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对出卖亲生子女的,也将依法严惩。拐卖儿童,危害极大,拐了一个,就毁了一家。没有买,就没有卖,打击拐卖,对买卖双方都要处罚。

 

但实践中,追究买主刑事责任极少。这主要是因法律的宽松。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规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7日 19:57

比杨乃武还冤的聂树斌?

河北高院终审判王书金死刑,并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这是一个很蹊跷的案子。王书金被抓后,供认自己是石家庄一起杀人案的凶手,但那案已被法院认定聂树斌所为,并对聂执行了死刑。据悉,王书金的是在没有外界消息的情况下自供出的,且与石家庄案情大体相符,但河北高院指出,王书金的口供石家庄案四点细节不符,而不认定其王所为。这样聂树斌案就几乎没有翻案的机会了。如果真的被冤,也就被冤枉到底了,就如赵匡胤的烛影...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6日 10:38

李某某强奸案判决:尚可

今天,李某某强奸案一审判决如下:李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词表明,法院的本次审判比较全面、细致,注意到了证据细节,譬如监控录像中被害人身体后倾动作,以及被强奸后的撞墙等。而案情给人的观感是,本来五个人与女方是有性交易意图的,但中途,女方因同事离开,而不愿意...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5日 14:05

夏俊峰之死

夏俊峰,沈阳小贩也,现代水浒传人物。与妻张晶摆摊为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抚养子强强。城管查之、殴之,夏怒,持刀刺二人死重伤一人,逃亡,旋被擒。一审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复核期间,国人怜之,舆论关注,有司拖而不办。律师亦辩护曰,城管侵害在先,夏属防卫。有司佯为诺诺,麻痹民众。忽一日,媒体收禁止报道之指示,次日即通知张晶最后会面。张求合照一张,不许。顷刻,阴阳间隔。呜呼,夏俊峰之死,盖杀官府之人也。君不见,权贵毒杀外国人,亦死缓乎?以复仇论,以一杀二,够本矣,然一时冲动,而留孤儿寡母于世,且被害人家庭亦是草根,何以堪?不足效也。然官逼民反,若要再无夏俊峰,则必先法治清明。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5日 06:30

杨浦小三案的逻辑

网上流传杨浦法院判决的一个小三案件:一对夫妻中男方出轨,包养了一个小三,为小三租房等消费100万。女方怒而起诉男方与小三,要求返回该财产。法院认为,男方与小三是不正当关系,给小三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判决该100多万夫妻共同财产返回女方。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错误的。法理上,男方给小三的是不法给付,就如赌博债,已经给付的部分,不能要回,有继续给付约定的,则不再给付。因此本案女方充其量只能要回夫...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4日 22:26

张家川少年传

张家川杨某,年十六,初中生,少年老成。某日,见一乡人坠亡,死因可疑,遂于微博质疑,引发群聚。有司大恐,构陷以罪,投之于看守所。会两高有司法解释,云网上起哄,扰乱秩序者以寻衅滋事论处,又云网络转发谣言500次,定以诽谤罪。法严苛,民噤若寒蝉,人人自危,道路以目,然地火郁结久矣。一旦闻初中生被拘留,则舆论如火山爆发不可遏,怒斥酷吏执法。民意不可辱,不得不释放少年,而公安局长亦因送钱五万给上级而撤职。事件逆转如戏剧。呜呼,网络空间,本思想自留地,岂有秩序,何来寻衅?恶法规定在先,酷吏执行于后,最终一少年如导火索引燃民众,虽曰偶然,其实必然。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4日 21:05

张家川局长给上级送五万元的定性

甘肃张家川公安局长,曾经给上级送钱五万,但没被追究行贿罪。有个北京律师解释道,行贿罪的前提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违纪。的确,这位同行说的是刑法现状,但更深入的思考则是刑法规定之粗疏浅陋。你说,无缘无故送钱给上级五万,有这样的人吗?合人情事理吗?但又要你找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证据,何其难也?难道收钱的会说吗?可知刑法规定的不合人性与缺乏操作性。

 

再来看唐律疏议是怎么规定的。...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4日 01:39

岁月

今天收到杭州任律师寄给我的一本书《我们的梦想在飞翔》,谢谢前同事,还记得我。我也还记得在星韵上海分所的日子,那时候律所有点公有制性质,办公室大大的,所里的刊物《星韵律师》有声有色,杭州本部不少是浙江一流律师,沪杭互动也多。当然印象最深的是曹星律师,他其实是一个社会名流,活跃于各个阶层,讲话很风趣,让你在笑的同时有所受益。而我一直觉得自己是适合当法官,而不适合当律师,法官的性格是孤独的、思维是判断型...

阅读全文>>
2013年09月23日 06:55

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后门

甘肃张家川初三学生因发帖被刑事拘留事件,在全国舆论的关注下,发生逆转,其所涉嫌的所谓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被撤销,转为行政拘留七天,并在今晨释放。但这个刑事转行政的的行为,也是缺乏法律依据,其本质是给违法的警方台阶下,而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前,吴虹飞事件也是如此处理,警方刑事拘留吴虹飞后,发现抓错了,又不肯认错,于是也转为行政拘留处理。可见,刑事转行政,已经成为警方自己脱卸责任的法律后门。

 

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