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1年03月24日 13:10

从律师代驾说起

今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昨晚和老赵找了个代驾开车,司机衣着得体谈吐不凡,问他开一趟挣多少,他说挣30,问他白天干什么,他递过一张名片,是一律所的律师兼办公室主任,大惊,问他为什么干代驾,他说找代驾的都是有身份的人,可以结识一些客户,问他主要代理哪方面的官司,答:交通事故、纠纷、理赔。昨晚他又多了两个客户!”

 

律师代驾说明了什么?律师结交潜在的客户,找米下锅也。当前律师业竞争激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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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4日 11:20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国籍没有关系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国籍没有关系

前几天,我的客户(一家上海公司和一家台湾公司)与一日本公司发生贸易纠纷。因案件可能在大阪仲裁,于是我就把案子直接转给大阪的一家日本律师事务所(这个大阪律师与我一起吃过饭)。今天,看了该大阪律师准备发给日本公司的律师函,深思熟虑,完全站在本方立场,比较满意。

 

以自己的经验,国际律师通常是忠诚于当事人的,对本国和外国的当事人都是同等对待的。以前的官司委托过日本律师、德国律师、英国律师,他们都是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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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4日 09:23

药家鑫案的要点

一个出色的辩护,会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然后自然而然得出结论。而没有抓住要点的辩护,反而会引起人们的反弹。昨日,药家鑫案开庭,其律师为之做“激情杀人”的辩护,备受争议。该案中,药家鑫撞伤人,见被害人记车牌号码,而持刀刺人致死,这是性质很恶劣的故意杀人,已经丧失道德的底线,因此律师不该对此节辩护,或者说再辩护“临时起意杀人”与“预谋杀人”的区别,意义不大。律师的辩护要点应是,一个大三学生,为什么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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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3日 14:03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案公诉词、辩护词

323日,药家鑫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经合议后,将择日宣判。20101020日晚,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在返回西安途中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药下车后,发现呻吟中的张在记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以下是本案公诉人的部分陈述内容:

1、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

2、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3、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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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3日 08:26

拍案惊奇:考勤表离婚不许案

拍案惊奇:考勤表离婚不许案

3年以来,宁波镇海胡女士对老公每天晚上回家的情况进行“考勤”记录。3年后,胡女士拿着3张记得满满的“考勤表”,起诉离婚,但镇海法院日前驳回了胡女士的离婚诉请,理由是“考勤表”是胡女士自己制作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况且“考勤表”也很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呜呼,法律错矣。考勤足以证明夫妻双方之不信任,缘尽则散,不合则分,何必去要求证明、又如何能证明羚羊挂角的“夫妻感情破裂”,法律应当确立无过错离婚制度,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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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3日 07:51

解读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

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做的报告工作,既是一份政治报告,也是一份审判报告。本文的解读可看作是民间人士对法院工作的反映。

报告内容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解读一: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和服务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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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20:13

浙江法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近年来,我省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多发。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在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等问题上争议很大,各地掌握标准不一,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了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我院在深入调研并征求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关法院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认定道路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关问题基本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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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16:09

诉状的境界

窃以为,诉状的境界是“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诉状是温和理性的,要而不烦,让法官读的下去,自然而然得出结论,而不是眉头一皱疑窦丛生,或摇摇头全然不相信。诉状的文风是潜移默化型的,让法官如历其境,如己处事。诉状要避免教导型,即把法官当学生;避免压服型,摆设法条,要法官听命;避免自以为是型,以自己都不相信的陈述去让法官相信;避免单向思维,回避明显不利的事实是幼稚的,须得兼顾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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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13:25

关于钻法律空子

不少人习惯性认为,律师是钻法律空子的,搞乱了法律,这实在是抬举了律师,也冤枉了律师。面对法律漏洞,律师想尽办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是其职责所在。而警察暗地里的逼供诱供,检察官的选择性指控,法官的回避律师质疑,无一不是在钻法律空子。律师的钻法律空子,是法律技能,而司法人员的钻法律空子,则是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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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2日 11:22

对IBM海外行贿被罚的思考

2011年3月18日,IBM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一项行贿案达成和解,以IBM付出1000万美元的代价结案。SEC指控,1998年至2009年之间,IBM以提供跨国旅游、娱乐、礼品及现金酬劳等形式向中国、韩国部分官员行贿,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贿赂法》。诉状显示,IBM在几家中国旅行社设立行贿基金,用来支付官员海外旅游等费用。此外还利用商业伙伴建立行贿基金,向官员提供现金酬劳和不正当礼物。SEC认为,这一期间,IBM中国至少发生了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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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1日 18:43

账单中夹带广告,是合同的“多余履行”

今天去楼下的信箱取信,打开信箱,首先是一大叠塞进来的广告,去掉这些,找到移动公司的手机账单信、电信公司的电话账单信,信里面也夹带楼盘销售的广告。在信箱中塞广告,无疑是侵权行为,侵犯了信箱主人的“干净权”,而信中夹带广告,既是“多余履行”构成违约,也是侵犯了收信人的“干净权”。应该去掉这些夹带的广告,如电费、水费账单一样,一页纸干干净净的。消费者协会要重视这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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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1日 09:52

法律的逻辑和经验

法律的逻辑是成熟的经验,经验包括未知的逻辑,逻辑是理性的,经验既有理性,也有感性。譬如,经验对法律的直觉,就如约会时的感觉,这种感觉是无数细节的累积,是来自内心可以信赖的。又如,最高法院最近修改了民事案由,案由是法律关系最简单扼要的概括,是成熟法律关系的总结,但很多没有案由的案子,也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没有经过逻辑的类型化,所以说案由不等于是案子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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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1日 09:39

律师的腰板要硬点

不少律师热衷搞关系,陪官员,谄司法人员,以获一时之利,但实际上,这些官员、司法人员把这样的律师利用之后,内心是鄙夷的,如果他们的亲朋好友出事,也不会用这样的律师。一个真正获得尊敬的律师,是讲道理,不亢不卑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所以,作为律师自己,腰板也要硬点,要发出自己的法律见解,不能因被司法人员一压,就改变意见,真正的意见是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的,这样才能上不负当事人的信任,下不负律师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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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1日 09:16

最高法院修改民事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20082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决定》将“侵权责任纠纷”案由与人格权、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商事权利等民事案件案由并列为第一级案由,使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

 

据介绍,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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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0日 17:12

从交警伪造证据未定罪,看刑法的不足

深圳交警王凤礼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并伪造假事故现场以脱罪。深圳宝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称“被告人身为交通警察,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逃逸后又毁灭罪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在交通事故后的不正确处置行为,反映出其有一定的主观恶性,虽认定其有自首情节,但其在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等方面表现均不够典型,因此,法院决定不对其减轻处罚,亦不考虑适用缓刑。”

本案的判决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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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8日 14:49

本地律师,外地律师

最近的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中,都出现了办案机关要求当事人请本地律师的现象,对当事人已经请了外地律师的,要求辞掉,改聘为本地的律师。司法人员的办案,成为了与外地律师的博弈,而其中最受苦的是当事人了:如果不换,办案机关会不会为了打击律师,顺便牺牲当事人的利益呢,如果换,换来的律师如是帮办案机关的,岂不更糟糕?

 

理论上,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都是律师,都应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实际上,本地律师一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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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8日 10:38

抢盐是核危机下的不得当自保

因担心日本核辐射殃及我国,担心海盐被污染以及误以为碘盐可防核辐射,于是一夜之间,全国商场中的食盐被一扫而空,这是史上无例的。抢盐是个复杂社会现象,而不是简单的游资炒作、轻信谣言引起的,其涉及到信息的透明、危机面前的自保、国民的思维方式、政府的公信力等诸方面。对抢购食盐的同胞,应予以同情之理解,而不是予以冷嘲热讽,同时也要检讨问题所在,而不是简单处理造谣者来做替罪羊。

抢盐是以下因素交织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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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8日 08:35

安徽新规定: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方便

博主按:近日,安徽公检法联合出文,维护律师权益,方便律师办案,这是一个开明的规定。新规定明确,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持“三证”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人民检察院没有向法院移交的材料。

 

法制日报讯:近日,安徽省司法厅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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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7日 17:41

新成语:核传盐尽

新成语“核传盐尽”,是指核辐射的传闻,让碘盐都卖尽,而碘盐实际上是不能防止核辐射的,以此说明核传闻的厉害,以及对事物的盲目应对。“核传盐尽”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轻信谣言”。首先,从国民素质来看,中国人缺乏独立思考,而常随大流,假如认真考虑一下,是不会把碘盐和防辐射联系在一起的。其次,从信息管道来看,政府没有在第一时间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人们更相信亲朋好友之间的传闻,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再次,政府的公信力备受怀疑,无论政府怎么说,总是被质疑,人们经常处在混乱和不安中,尤其在危机面前,强烈的本能自助,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以个人的知识和经验来对待社会危机,往往不得当,结果出现了日本灾民排队买东西,而中国恐慌抢购食盐的不正常现象。要“核传盐在”,还需信息的透明化,以及国民独立思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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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7日 05:26

抢盐是因信息不透明

日本核事故,蝴蝶效应,殃及我国。传碘盐可以防辐射,遂昨日起,浙江上海掀起一股抢购碘盐风,大小商场食盐被一扫而空。国人因何如此着急?是因对核辐射,没有真实、完整、准确的政府信息告知,以致亲朋好友之间,抢盐的电话、短信、微博消息满天飞。而在抢盐中,一抢就是一大包,不把资源留给别人,只顾自己不顾别人。

抢盐风是社会无序的反应,也是国民缺乏独立思考,不理智的表现,但这种面临危险状态的本能自助,不能简单地被认为是“谣言”,而应该认为是“透明讯息传播不力”的反应。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传播透明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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