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1年04月28日 10:26

警察燕七

 

燕七是 古龙小说《欢乐英雄》中的一个人物,在书中燕七女扮男装。 最近,一个自称燕七的“重庆警察”,与全国律师在网上对话,几个回合下来,闹的沸沸扬扬。 最后,燕七告诫律师“放弃斗争,自我救赎”。 其实,这个事件根本就是假托演戏。哪个真警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领导指三道四?以警方的侦查能力,几天就给查出来了,吃不了兜着走了。 当然,这个事件也不会是律师主导的双簧(譬如当年《新青年》上钱玄同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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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7日 08:23

药家鑫案“不要赔偿”,是因担心法律不是挡箭牌

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太少,赔偿不合理,准备上诉,但后又表示拒绝赔偿,只求维持死刑。何故?主要是担心,如果二审上诉中,药家鑫家赔偿比一审多,会给死刑改判留下口实。所以,宁愿连法定的赔偿不要,也不希望看到死刑判决出现变数。由此可见:其一、对法律之不信任。按理,法定赔偿之执行,并不影响死刑二审,但当事人还是担心法律被操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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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7日 07:58

最高法院试点小额速裁制:一审终审

据悉,最高法院已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上海浦东、宝山、杨浦、金山4家法院为试点法院。最迟将于今年51日起开始试点工作。

 

小额速裁是指,法律关系单一、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足1万元的(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最高不超过5万元)民事案件,可以使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程序审限一个月、诉讼费减半,一审终审,当事人不服判决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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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19:08

不要药家鑫赔偿,是因对法律不信任

药家鑫撞人后故意杀人案中,一审判处药家鑫死刑,以及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判后,被害人家属表示赔偿太少,准备上诉,后又表示拒绝赔偿,只求维持死刑。何故?主要是担心,如果二审上诉中,药家鑫家赔偿比一审多,会给死刑改判留下口实。所以,被害人家属宁愿连法定赔偿不要,也不希望看到死刑判决出现变数。由此可见:其一、对法律之不信任,法律威信之不够。按理,法定赔偿之执行,并不影响死刑二审,但当事人还是担心法律被操弄。其二、情绪化的复仇心切,必置药家鑫于死刑。传统的“杀人者偿命”观念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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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11:51

律师与法官的经典对话

 

博主按:这是我多年前写的一篇杂感,首发于《星韵律师》,后刊登于《中国律师》,流传甚广。最近读之,竟无修改之意,噫嘻,足见法治未曾进步也。有感于此,故旧帖再发。

 

某日休庭后,法官与律师惺惺相惜,于是有了下面一番对话。

 法官:律师先生,你潇洒也。收了当事人的钱,在庭上言语一通,拔脚便走,留下一大堆活,由我来负责。真有点不公平。  

律师:法官阁下,非也。我自己给自己发工资,收点钱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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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09:30

论廉耻

博主按:近观社会风气,江河日下,一日不如一日,国人信金钱权力教,不择手段损人为己。教化既失,丑事迭出,皆因无礼义廉耻,故取古人论廉耻之文,以自勉。其中顾炎武之论最发人警醒:无耻则无所不为。

 

顾炎武《日知录》

五代史冯道传论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善乎管生之能言也!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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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09:05

律师与警察的一段对话

某日,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警察陪同,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对话如下:

律师:警官好!你又要办案,又要陪同律师会见,辛苦了。

警官:还是你们律师好。为当事人辩护,收钱为自己,我们忙东忙西都是为公家,陪你们会见也没啥意思。

律师:律师是自由点,但没权啊,没有案子,要喝西北风的,不如你们旱涝保收,开开警车,威风凛凛。

警官:威风凛凛?你不知道,我们抓捕人犯时的危险,都是真刀真枪,万一三长二短,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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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06:49

渤海治乱的启示

《资治通鉴》(卷二十五 汉纪十七),记载了渤海治乱史实。汉宣帝时,渤海地区(今山东沿海,故齐地),因为灾害缺少粮食,盗贼四起,而龚遂当渤海太守的第一件事,却是解散抓贼的官吏,认为拿田器的都是良民,只有拿兵器的是贼,于是盗贼都弃兵器而持农器,安土乐业。以古鉴今,现在的被拆迁户上访、反抗,绝大多数是良民,但自杀抗拆迁不断,那主要是拆迁的官员有问题。以宽政善待百姓,严于治吏,才能消除强拆之恶。

 

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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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6日 05:36

药家鑫案两造律师之得失

 

律师是维护本方当事人利益的,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决定了双方律师对同一案件立场相反、见解相异,互相辩论、对抗,以使事实得以澄清,利益得以平衡,所以说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律师天生充满争议性。

 

在药家鑫案中,双方律师都极力维护本方当事人的利益,恪守职业道德,不失律师本色。药家鑫辩护律师认为,律师不能拒绝辩护,被害人家属律师认为,正义必须得到伸张。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药家鑫该不该判死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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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5日 12:59

读资治通鉴

十年前,在华东政法学院读书,见其图书馆打折卖书,得资治通鉴三册。十年中,翻翻读读,不过几卷几章。近闻陈寅恪推崇宋史,以资治通鉴为首,遂重读之。有所感触如下:

1.叙事简达,礼治一以贯之。资治通鉴可以当文学来读,写的入趣,这点如同史记。司马光恪守封建纲常,毫不动摇,对于权谋,则不以为然。

2.读了,多知道点历史,但知道了,也没啥用,不读则见识不够。资治通鉴的历史是建立在农业社会,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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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5日 08:09

当法律成为商品时

媒体报道,广东湛江市曝出法院系统腐败窝案。9名法官与“讼托”(即帮别人打赢官司赚钱者)合谋判案获利,从中获取提成。一般“讼托”按照案件执行标准额度的2%~7%支付给法官“业务提成”。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当法律成为商品,法院成为公司时,公平无存,民怨丛生,民众弃法,武力自助,社会板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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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4日 20:44

李庄案纪事本末

律师李庄,燕赵人士,行伍出身,桀骜刚烈,与吏面争,慷慨激昂。其辩护,必以程序锱铢相较,以鸡毛(法律)为令箭。其时权力横行,法律无力,李挟程序而令吏难堪,吏忌之。骁勇善战,闻名于冀,京城康达所延揽之。康达乃大所也,其合伙人深不可测。背倚大树,行愈张扬。

 

朝中大将,新戍重庆,打黑立威。豪强龚刚模被捕,出厚金,聘李辩护。许之。至看守所,三次会见,授以锦囊。龚以其罪必死,不以为计。吏欲治京城律师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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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4日 08:10

药家鑫案判决赔偿4.5万余元有误

看到媒体报道,药家鑫案判决赔偿被害人家属4.5万余元时,颇有疑问,一条人命何以赔偿如何低?一方面以为当事人诉请不当,或已扣除相应赔偿款,另一方面又有疑惑,堂堂中院判决,不至于犯如此低级错误,或许法律本身有问题。今天看到判决书(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25v.html),始信判决有误。

 

西安中院如是说:“被告人药家鑫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支持。关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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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3日 21:35

纪连海被当成通缉犯的原因

纪连海被当成通缉犯的原因

学者纪连海来杭州参加活动,因主办方使用通缉犯的身份证为他登记住宿,结果被警方当成“通缉犯”带走。崔永元在微博上称:“《百家讲坛》的纪连海先生在杭州出差住在五星级酒店里,被服务员凭相貌认成通缉犯报警。杭州警方出动将其带回警局,而警局里负责羁押的警务人员看过《百家讲坛》,认出了纪先生,这才被放回酒店。睡到后半夜,气愤的纪先生想到了要告警察,无奈被告之关押不到五小时,不能告。”

 

纪连海是因“长的像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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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3日 17:36

药家鑫案引发的死刑存废论

死刑的存废,向来争议极大。近年台湾的“法务部长”王清峰,就因拒签执行死刑命令,而辞职,由此可见海峡对岸死刑存废之激烈。

贝卡利亚说过“刑法的本质不在于刑罚的严厉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刑法的功能有三:惩罚罪犯,对社会的一般预防,抚慰被害人。此三者之效果如何,则要看民意的反映。这很契合萨维尼的历史学派说,即法律是民族的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罪大恶极者一向是不宽恕的,以至于今,多数人还是持这个态度。所以撞车后又杀人的药家鑫,不可避免地被判处死刑。虽然死刑判决是法官独立决定的,但法官亦是国民一份子,面对争议极大之死刑,其价值取向,亦是不得不考虑国情民意。是故,未来死刑存废的走向,最终还是取决于国民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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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3日 07:07

读书心得——作家评点

陈寅恪是三百年一出之人物,其文句长意精。旁思其他,亦有所长。 梁启超带有感情(排比),唐德刚半文半白,钱穆温情雅洁,冯友兰温润雅正,钱钟书睿智尖锐,王国维专深,鲁迅深刻,苏东坡行云流水,贾谊气势磅礴,韩愈曲折多变,郑板桥如话家常,王勃、庾信融古为今,骆宾王檄文如山,曹植悲郁,曹操直言,曹雪芹细腻绵密,司马迁亦文亦史,班固博洽,范晔剪裁得体,李敖短句,胡适大白话、陈独秀慷慨激昂,杜甫法门,李白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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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17:24

释迂

陈寅恪的学术文章,多是直引史书原文,多方考证,承司马光作《资治通鉴》。司马光有《释迂》一文,其意是,做学术要坐得冷板凳。在人格上,最迂的大概是方孝孺,被诛十族,不改其志。

 

《释迂》

“或谓迂夫曰:子之言太迂,于世无益也?迂夫曰:子知迂之无益,而不知其为益且大也;子知迂之有益,而不知其为损亦大也。子不见夫树木者乎?树之一年而伐之,则足以给薪苏而已;二年而伐之,则足以为桷;五年而伐之,则足以为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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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13:42

推荐:财新网的药家鑫案、李庄案报道

财新网 http://blog.caing.com/http://www.caing.com/,是目前国内最开明的媒体之一。是其主编胡舒立一己之力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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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10:27

李庄漏罪案撤诉分析

 李庄漏罪案今天开庭中,检察机关申请撤诉,法院准许,自此案件审判暂告一段落。检察机关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因此决定撤回起诉。”该疑点应是,关键证人的证词反复,难以定论。 

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侦查,即找证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进行,于是不再起诉,案件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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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2日 09:19

药家鑫案和李庄案的社会意义

 今天上午,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宣判死刑,李庄漏罪案当庭撤诉。这两个案件都有普遍的社会意义。药家鑫案犯罪事实清楚,判决死刑还是死缓,则涉及到民意,涉及到社会价值观,涉及社会道德感,涉及死刑之存废。这个案件反映了社会道德的滑坡,而这与社会风气、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相关,各方面都要检讨反思。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该案的被害人家庭,没有得到国家的经济补偿,在药家鑫家赔偿不起的时候,国家应承担起对被害人家庭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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