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劳动教养亦应进入司法程序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文俗称醉驾入刑,有深刻的法治意义。
醉驾是轻罪,最高判处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1-6个月以下。举轻以明重,对于剥夺人身自由1-3年的劳...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文俗称醉驾入刑,有深刻的法治意义。
醉驾是轻罪,最高判处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1-6个月以下。举轻以明重,对于剥夺人身自由1-3年的劳...
徐武之所以被认定是“精神病人”,是因有一纸文书的精神病鉴定报告作为法律理由。那么该精神病鉴定报告是否合法、是否属实、是否准确,必须查证。财新网《武钢职工徐武“被精神病事件”》一文中透露:“在2007年1月,徐武父亲与亲属前往探望徐武时,徐武曾称,这份司法鉴定报告系伪造所得。实际上,当时的徐武正因到北京陈情,而被羁押在拘留所,不可能在武汉接受精神病鉴定。”如果徐武所言属实,则该精神病鉴定报告自始无效...
备受关注的药家鑫案有新进展,药家鑫的一审辩护律师表示“(案件已经)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谁将为药家鑫案的二审辩护?二审辩护的效果又将会如何?以案件事实分析,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情节相当恶劣,可杀应杀。以案件统计分析,90%以上的二审案件会维持一审判决。以案件民意分析,大多人赞成对药家鑫死刑,只有少数知识界的死刑废除者呼吁刀下留人,而药家鑫案的被害人家属表示,药家鑫不死,被害人不葬。所以,...
2011年5月2日,“911事件”的幕后策划人本拉登,在巴基斯坦被美军刺杀身亡。自此,作为世界头号恐怖组织的头目本拉登,已成为一个符号。本拉登死于利益、文明、民族、宗教等诸多冲突,同时该刺杀也存在法律问题。
美国与基地恐怖组织处于战争状态,可以杀死敌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美国是在第三国上刺杀本拉登的,必须尊重第三国的法律,得到第三国的授权,如果违反了第三国的法律,刺杀者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其次,...
徐武,湖北人,因“被精神病”扬名。初,徐武为武钢职工,不满“同工不同酬”,与单位对簿公堂,败北。徐不服,多次赴京上访,扬言爆炸。吏惧,加之维稳心切,遂以“精神病人”为由关押之。徐有勇力,逃脱之,后被抓捕回,防备愈严。国朝六十二年四月,徐模仿电影情节,以床单绞断窗户铁栏,再次逃脱,直奔广州,自证无精神病。其父亦自鄂去粤相见,不意途中被跟踪,遂父子相会后,徐于南方电视台大院被执,再押精神病院。粤人大怒,曝光之,举国哗然。呜呼,一纸精神病鉴定文书,烈于无期徒刑,判刑可上诉,被认定精神病人则万劫不复。而不法之徒,以“精神病人”为名,行非法拘禁之实,公民之安全感俱无。有好事者言,既然认定徐武为精神病人,则徐武若杀人,亦是不负责任也。呜呼,剃头者不思亦被人剃乎?唯有法治保障公民之安全也。
律师发声,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律师作为有文化的商人,发出中产阶层知识分子的声音,要求法治。另一种是发出委托的人声音,不同的委托人发出不同的声音,譬如代表工人要求劳动保障,代表企业主要求维护企业利益等。第一种声音,因律师职业的松散性以及律协的半官方性,目前只是三三两两,各自为政的杂声。第二种声音,主要是律师造势,登高而呼,充分表达委托人以及其所在阶层的诉求。
律师在李庄案和药家鑫案中,就是明显的两...
备受关注的“激情捐款”发起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近日表示,已凑齐54万元的捐款,会按时交给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家人。傅的义举,深得民心,也凸显了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的缺失。
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一方面是担心收了赔偿后,法院会减轻药家鑫的刑罚,因为类似的案例太多了,譬如河北大学官二代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收了赔偿,说话就不那么理直气壮了,甚至解聘了律师,另一方面是考虑药家鑫也...
徐武,一个被关在武钢第二医院精神科四年的“精神病人”,学电影中李连杰越狱的情节,用床单拧开窗户铁栏,成功逃跑,直奔广州,经广州医院检查,并无精神病。就在徐武父子在广州相会的时候,武汉警方从天而降,逮住徐武,遂下落不明。徐武在精神病医院的日子,与日本《追捕》中的检察官杜囚的遭遇差不多,每天必须吃药、打针,但徐武的运气的真不如杜丘,人家逃出来翻案了 ,而他话还没来得及说完,又失去自由了。西汉苏武曾被匈...
李庄律师漏罪案,重庆江北检察院撤诉后决定不起诉,并高调表示“依法办案”。于是乎网上高传,这是法治的胜利,这是律师的胜利,这是庶民的胜利等等。呜呼,国人何以如此幼稚,不知司法潜规则,国人又是如此之善良,见一小善而雀跃。
江北检察院果然是在“依法办案”吗,那又为何草率起诉?为何对公安机关一年多的超期侦查,不闻不问?为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