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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08: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20113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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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30日 07:37

谁去为李庄辩护?

这几天,姓李的新闻特别多。先是,河北的李刚再现江湖,涉嫌刑讯逼供。再是,重庆打黑中的李庄,被追诉遗漏罪行,并已移送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上次李庄的伪证罪,是高子程律师和陈有西律师去辩护的,结果是“李庄进(去),有西出(名)”。本次辩护的结果,并无多少悬念,在重庆的一亩三分地上,李庄既然被起诉,是肯定被判有罪的。然而,为何还要去辩护?因为辩护的意义还在于:1.追求程序之公正2.澄清案件之疑点3.体现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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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9日 16:28

要防止虚假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20113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经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等同于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该司法解释共13条,规定人民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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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9日 10:46

药家鑫案最好的辩护

药家鑫案最好的辩护或是:药家鑫向被害人忏悔,并勇于承担责任,甚至死刑,以唤起社会的良知。如此,民意或敬其勇气而生怜悯之心。德肖维茨在《最好的辩护》中说,最好的辩护是“以攻代守”,这是不全面的。真正最好的辩护是个性化的,药家鑫案的辩护可以“以退为攻”,即如韩信的“置于死地而后生”。虽然冒险,但以药家鑫案而论,几乎没有普通的辩点,辩的不好,不如不辨,而该真心悔过,勇于直面,以剩余价值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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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20:00

上海律协新会长新鲜出炉

据东方律师网消息,2011326日,市律协九届一次会议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会长是盛雷鸣,副会长是陈乃蔚、邵曙范、黄绮、钱翊樑、周天平、管建军。

 

希望新任会长、副会长能为律师们做点实事,譬如朱洪超会长时的减免新律师的培训费,刘正东会长时的律师行业互助金等。

 

现在是网络时代,律师们又是活跃的社会精英人士,故当其会长亦如火炉上烤也。做得好的,是应该的,做的不好的,批评不会留情。人死留名,豹死留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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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11:19

江湖又现李刚身影

新京报报道:河北保定男子称遭李刚刑讯逼供获刑13年。 其母怀疑案件造假,河北省高院也于去年11月要求重审。李刚称保证不存在造假,而王朝受访时说被逼供:“遭遇了从前在历史课本中得知的种种酷刑”、“第一个动手的就是李刚,他给我的左手上了夹棍。”

 

人怕出名猪怕壮,李刚因儿子交通肇事后脱口而出的的一句“我爸是李刚”,而被家喻户晓。李刚也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痛哭流涕。如今李刚本人又成为新闻热点了。李刚现象,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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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10:26

无穷无尽的法官回避

最高法院今年出台《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在执行中又发现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明确:如法院“辖区”怎样界定,是否意味着最高(省)法院审判法官的配偶子女就不得在全国(省)从事律师职业?法官子女的配偶是否属于规定中的“子女”范畴?既然“配偶子女”要回避,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同样应当回避?法律工作者、从事非诉讼的律师以及在法院挂职的领导干部是否都属于回避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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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8日 08:36

被执行人财产被查封后,还是被逃掉部分

碰到这样一个案子,我们在诉讼中查封了对方的一套房子,房子的价值足以够执行,以为无虞了。没料到,法院把执行拖了近2年,久拖生变,对方又被起诉了,房子被另一家法院轮候查封。因此这套房子就要被两家参与按比例分配执行了。我们提了三点意见:其一、因法院的怠于执行,而导致另一家债权人参与分配,如果及时执行,房子都应已执行给我方了,法院有责任。其二、我方查封有优先权。试想一下,如果法院继续怠于执行,更多的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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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7日 22:55

开车与办案

某天,忽然悟到,开车与律师办案道理是一个样的。开车从出发地启动,到目的地停好车,要多次前进、后退、左右拐弯,有时前进是为了后退,有时后退是为了前进,有时拐弯是为绕过障碍物,而狭路拐弯的时候方向不能多亦不能少,否则过犹不及。而办案为了胜诉,要多次诉讼,就如停车时的车子的多次前进后退。而置之死地而后生的辩护,就是以退为进。而不同诉因法律关系的选择,就是拐弯。而与律师对法律的预测和判断是一样的思维。总而言之,如中庸的“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於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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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7日 08:33

言简意赅的法律文书风格

言简意赅以最少的字表达最多的意思,是一种高效率的文风。但要做到并不容易,其一言简,要善于用典故、成语、俗语、术语等,它们的信息量大,同时又要深入浅出,不能掉书袋或古僻难懂。其二意赅,善于高度概括意思,抓住中心,不旁枝末节,逻辑顺畅,表达从容。

 

言简意赅是一种实用的文风,《左传》最为典型,但要增加可读性,还需要艺术点缀,譬如《史记》的亦文亦史。这点上,《资治通鉴》和《续资治通鉴》的区别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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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7日 08:03

百度的道歉,与法律的滞后

百度326日就文库涉嫌侵权一事对外发表致歉声明:

  1 百度高度重视文库用户上传文档的版权问题,自向版权方公布绿色通道后,收到来自权利人和权利人组织的大量删除通知,目前已经调集公司各部门的技术力量,加速对文库中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档清理,同时加强主动排查。预计在未来3天内百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的文档凡未获版权方授权的将得到彻底处理。

  2 我们同时注意到,百度文库产品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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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7日 07:35

招标破案,与程序相悖

苏州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机关“招标”破案,中标后,可以查阅案件相关资料,要求案发地公安机关配合查证。对于此次“英雄帖”,苏州方面认为这是“创意警务”的一种尝试。招标破案的出发点是好的,可以加强警方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但以招投标的名义进行破案,显然也是有悖法律规定的。因为侦查权是公权力,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权是属地管辖的,是法定的,岂可作为标的而重新分配?外地中标者所做的笔录,是否有效?接下去是哪个检察机关起诉?这些程序问题,都经不起质疑和拷问。故招标破案,尚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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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6日 14:50

药家鑫案最好的辩护

药家鑫案最好的辩护或是:药家鑫向被害人忏悔,并勇于承担责任,甚至死刑,以唤起社会的良知。如此,民意或敬其勇气而生怜悯之心。德肖维茨在《最好的辩护》中说,最好的辩护是“以攻代守”,这是不全面的。真正最好的辩护是个性化的,药家鑫案的辩护可以“以退为攻”,即如韩信的“置于死地而后生”。虽然冒险,但以药家鑫案而论,几乎没有普通的辩点,辩的不好,不如不辨,而该真心悔过,勇于直面,以剩余价值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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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6日 13:32

辩护词背后

一份雅正的辩护词,背后可是律师所有的功力:案件之深入,细节之把握,全局之驾驭,法律之见解,社会之认知,人情与世故,文采之表达,个人之修养,无不在其中。而又涉程序之正当,证据之三性,罪名之解释,犯罪之背景,罪刑之相适应,有善之一面,挽救之余地,总之,言有尽而意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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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6日 12:14

律师要会选择当事人

袁裕来律师博客,发表了一个吐血的案子(http://yuanyulai.fyfz.cn/art/948841.htm)。他代理温州82个养殖户,先后提起1300多件行政诉讼,告了国家环保局、温州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厅等。在强大的压力下,养殖户得到总计5729万余元的补偿,但他们却不肯付40万的律师费。袁不得已向法院起诉,因养殖户人数众多,又有拒收法律文书等刻意刁难,还曾挑起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矛盾,诉讼一波三折。

 

该案子带来的思索是,律师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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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6日 10:59

大S致张朝阳律师函分析

 

S与汪小菲举行婚礼,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通过微博直播。汪小菲与徐熙媛(大S)遂联合发律师函,要求张公开道歉并承认错误,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律师认为,大S和张朝阳都是炒作大王,他们对婚礼直播说法的罗生门,看上去也像是共同炒作。然作为法律人可从中借鉴有二,一是台湾律师函写法,二是对微博直播法律性质的认识。

我们注意到台湾律师函特点:其一、使用律师事务所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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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5日 22:06

质疑保险公司把旧车按新车收保费,却不承担相应责任

最近,保险律师李滨将2004年购买的雅阁车向平安保险投保,平安保险根据该车现在的购置价收取了保费。李律师认为平安保险多收保费,有超额承保之嫌。

 

上海的保险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即旧车当新车保,但出事故的时候,却按旧车的实际价钱赔钱,这等于多收保费却不承担风险,是一条带有欺诈性质的霸王条约。本人投保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与保险公司二次交涉,说这个计算方法不公平。保险公司的回答是,这个车价不是他们定的(有一个定价机构),以及其他保险公司也是这样操作的。毫无疑问,这个霸王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本律师支持李滨律师打这个保险官司。保监会也应该负起责任来,纠正这个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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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5日 08:18

拷问上海的行政诉讼

上海的司法一直走在全国前面,但行政诉讼是例外。网上有据可查的数据是,2004年上海行政诉讼民告官的胜诉率是19.21%,2009年为5.6%,2010年为7.1%(因上海钓鱼执法,行政机关败诉)。试想一下,行政诉讼的民告官的胜诉率是7.1%,意味着92.9%的官司老百姓都是输的,难道这么多的老百姓都是在瞎告吗?这样的诉讼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让老百姓请律师,走一通程序,劳民伤财,然后无果而归,难道不是在折腾吗?上海的车牌官司、上海的癌症村污染官司等,民意都很支持,但法院无一支持,法院差不多就是政府的代理人,把这些判决书晒晒,可以看他们是多么地绞尽脑汁在驳老百姓,他们的智慧真的用错了方向。在行政诉讼中,更有少数政府律师,端坐在法庭,甘做花瓶,配合演戏,无畏脊梁骨被指点。上海的行政诉讼再不改,恐怕没人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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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4日 18:51

律师辩护的意义?

为什么要律师辩护?很多人还是根深蒂固地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而在影响力大的、民愤大的案件中,律师担心自己的名誉受损,而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于是有的律师爱惜羽毛不去辩护,有的律师根据民意来观望是否去辩护。这些都说明了辩护制度的不成熟。须知,辩护的意义在于:其一、以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其二、防止好人被冤枉。其三、面对坏人,总结出恶的原因,找出善的一面,全面评价被告人,以罪刑相适应。所以说,律师的辩护是在为法律说话,律师的无罪、罪轻辩护,是在贯彻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辩护律师需要高超的说理艺术,能唤起法官和民众的共鸣,否则为辩而辩,不为人所信,则会失去了辩护的意义,并累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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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4日 16:33

江西律师被砍:谴责暴戾

江西律师被砍:谴责暴戾

中国律师网报道,201138日零时43分,江西广丰县律师徐亨柏夫妇回家时,在家门口遭人砍杀,徐亨柏被人砍了十余刀,后被紧急送往上海市抢救,所幸性命无虞。目前案件正在侦破中。据徐律师自己的判断,这是一起报复伤害案,嫌犯或与他以前承办的一个案件有关。很容易想到方舟子被袭案。方舟子也是在住处附近被铁锤突袭,事后排查疑犯,果然是被打假人肖传国的报复。两个案子的原因固不同,但都雇凶伤人,手段狠辣,社会影响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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