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1年07月21日 19:23

北海律师事件,反映三大社会矛盾

 

北海律师事件是指,北海警方抓捕四个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辩护的律师,全国律师组团去辩护,北海当局肆意阻挠律师办案,最后演变成一个全国律师声讨地方主政者的公共事件。

 

北海事件鲜明、深刻反映社会环境,体现在三大矛盾中:

第一、司法机关落后的办案方式,与律师先进的辩护之间的矛盾。

北海办案粗糙,以口供为中心,以致案件关键事实不清。该案中的致死情节,只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证据佐证,且与尸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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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1日 17:02

律师起草、修改合同

起草、修改合同是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一是客户要求律师起草合同,告诉框架后,由律师设计具体。二、客户要求律师修改合同,即把其客户的合同,让律师修改。兹交流经验如下:

 

一、合同的篇幅,以一、二页纸为好,简明扼要

除大型、长期的合同外,一般的合同,一、二页纸就够了。合同太长,本方当事人不会去认真读,对方当事人也一样,浪费大家时间,且合同再约定的面面俱到,执行起来还是有漏洞的,合同实际只是个纲举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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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1日 10:21

满江红 北海游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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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20日 07:34

关于转折性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法院只处理单一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这种“割箭杆法”,造成讼累无数。如果能处理多重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岂非事半功倍?!且看案例:

 

案例一:假设性诉讼请求。

实践中,对于合同诉讼,法院首先审查合同有效与否,如果合同无效,则法院会迳行认定无效,并驳回当事人根据合同有效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可以提假设性诉讼请求,即“如果合同有效,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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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9日 23:01

就律师被围攻,致北海主政者

北海主政,守土有责。郑板桥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故四境之内有一民不安,则守牧之责也。先是,北海街头斗殴,发生命案。再是,为办“铁案”,抓捕四律师三证人。继而,阻碍律师团会见被告人,最后三十多人于宾馆围攻律师团。乱象丛生,主政者何以堪?
 
 律师团来自全国各地,跨越千山万水,来到北海,只求“公正”二字,吃住行为北海消费做贡献,依法办案维护北海法治,何罪之有?又何以律师团为敌,冒天下之大不韪,破坏法治,自毁声誉?围攻律师团,纵然非尔指使,然眼皮底下,黑道猖獗,保护不足,难辞其咎!当今法律,天下一统,北海藩镇,岂能独立?法治浩荡,人治渐亡,而主政为个别司法人员办错案而背书,鱼游於沸鼎之中,燕巢於飞幕之上,不亦惑乎?君其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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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9日 10:36

律师侦查阶段工作指南

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出具律师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与检察官诉辩交易;在审判阶段,律师出庭辩护。从辩护效果来看,律师介入越早越好,因此对侦查阶段的律师工作,要有充分的认识,千万不能简单认为,侦查阶段只是象征性的会见。

 

一、侦查阶段,律师八项工作

1.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会见当事人,目的是获取信息,对症下药辩护。

2.查看现场。律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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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7日 16:06

李昌奎案拷问死刑司法

 

云南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女弟,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对此,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说:“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舆论曝光,群情汹涌。7月16日,云南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李昌奎案反复,也引起了对死刑司法的思考。

 

一、量刑不一,说理简单

李昌奎背负二条人命,比药家鑫案杀死一人严重。两案都有自首,药自首没有被从轻,而李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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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6日 12:22

一份沉甸甸的律师意见书

 

这是笔者与同事缪律师出具的一份律师意见书,略去地名、人名,事情是真的。浙江某村长期被化工厂污染。2011年6月,陆某任村民小组长后,与化工厂交涉,要求搬迁并赔偿损失。不料,化工厂乃地方豪强,其一方面虚与委蛇谈判,一方面暗度陈仓报警,于是在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的第三天,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捕了陆某。头发已白的陆父,心急火燎赶到上海请律师辩护。我们受理案件后,经会见陆某,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侦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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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5日 18:50

复旦书店购书记

听说,复旦大学南面校区里有不少书店,于是下午去转了转。从国权路入,见经世书局,面积有几百平方,里面安静,空调凉风习习,椅子若干,是个淘书的好地方。书也干净,大概买书的大多是学生,有礼貌。文学和史学专柜在最里面,翻了翻,很多书与上海古籍书店是同步的,但总的来说,不够多也不够精,介于业余和专业之间。买了本《中国历史纪年表》,这书把历代复杂的年号标为公历年。其实,年号也有好处的,譬如汉高祖某年,就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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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5日 08:07

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律师会见权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所以,对“言有尽,意无穷”的法律,本着善意去理解,是公正的艺术,而本着恶意去理解,则是刁难的表演。

 

最近北海发生一起严重的刁难律师会见事件。今年6月,北海四名律师被以涉嫌律师伪证罪追诉。全国律师组团为涉案的被告人辩护,对此北海警方大为不快。2011年7月11日上午,律师团中的房律师,去北海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时,被警方以律师身份未得到北海法院确认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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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3日 13:07

死刑案件,能否共管?

 

死生,大事也,死刑不能不慎。在古代,死刑有皇帝朱笔御批。在美国,有州长享有死刑特赦权。在台湾,死刑执行亦由法务部签署命令。这些都表明,死刑不仅是一个司法问题,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多方审慎决定,而不是司法独家决定。而中国的死刑制度,生杀予夺都是由法院决定,法院审判后,最高法院核准,即可执行死刑,这样法院的权力很大、压力也很大。中国还有特色死缓制度,即对于死刑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判决缓期执行,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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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2日 10:26

高铁延误的赔偿方案建议

 

710日,京沪高铁因电网故障晚点,人们关注高铁延误赔偿问题。铁道部表示,高铁列车晚点导致旅客不能上车,会给全额退票,但对于已上车乘客则只能部分赔偿,毕竟列车最后还是把乘客运到了目的地。对于具体赔偿数字,工作人员表示正在研究。

本律师认为,高铁延误,在法律上属于合同的迟延履行,在“时间即生命”的信息社会,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时间比例来计算认定,即迟延时间和正常时间的比例,再乘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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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2日 07:38

讨北海违法者檄文

 

 

北海银滩,滩平沙细,水温浪柔,中国第一滩也。然今年六月,北海当局,肆无忌惮,抓捕履行辩护职务之四律师,践踏法律,蹂躏律师,酿就建国以来最大之律师惨案也。

 

北海街头斗殴,治安不善也。斗殴既死,查之不得,狱吏不明也。抓捕律师,职业报复,压制辩护也。围剿证人,威胁利诱,侵犯人权也。凡此种种,滥用权力,伤害无辜,造冤案在先,包庇不法在后,复行打击,欲以捕律师以办所谓之“铁案”,此诚恶吏、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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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10日 22:33

律师碰到的良吏、恶吏、酷吏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与公检法都要打交道:其一,在侦查阶段,向公安申请会见,警察陪同会见。其二、在起诉阶段,与检察官交流意见,提交律师意见书。其三、在审判阶段,出庭辩护。而律师碰到的公检法人员,各式各样,但大体可以分为良吏、恶吏、酷吏三种。良吏厚道,忠于法律;恶吏枉法,常刁难;酷吏忠于领导,用法刻薄。

 

良吏、恶吏,比较容易识别,碰到良吏是运气好,碰到恶吏也不会上当,而酷吏是最难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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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8日 08:43

史记郭美美传(第三季)

 

郭美美俨然已成时尚文化矣。歌曲、辞赋、史传、广告皆以其为之。《沁园春 郭美美》曰“楚地佳人,绝世独立,倾国倾城。望长城内外,一枝独秀,大江南北,鹤立鸡群。宝马香车,名包珠宝,欲与名流试比高。须微博,看红妆照片,分外妖挠。妙丽善舞,引得无数痴男竟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艳福,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慈善,红十字会,搂得美美直叫娇”。

 

雪白背影,魅力无穷,谁是金主?警方调查,欲言又止,称“郭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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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10:51

没有法治,官员也保护不了女儿

 

凤凰周刊《昔日维稳副市长举家上访成“不稳定因素”》一文,报道了六盘水曾分管维稳工作的万副市长,与当地一周姓董事长的博弈。万的女儿,涉嫌被周强奸,向警方报案后,至今无果。万不得已携妻女进京上访,成为六盘水维稳官员眼中的“不稳定因素”。

 

这是一起典型的官与富斗,第一回合是有权的不如有钱的。第二回合正在启动,官员求救于媒体,胜负未明。至于案件真相如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而我们看到的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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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6:19

药家鑫案与李昌奎案中的“自首生死牌"

 

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西安中院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遂判死刑。而李昌奎奸杀女孩子又将其三岁弟弟摔死案,云南高院以李昌奎自首而判死缓。李案两条人命,比药案严重的多,但因没被曝光而活命,药案沸沸扬扬成公共事件,巨大社会舆论影响下而被判死刑。两案孰是孰非?如果药案为是,则李案非,如果李案为是,则药案非。而其中“自首”情节,更是成为“让人死,让人生”的生死牌。

 

两案巨大反差,反映司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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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6日 06:16

自首生死牌

药家鑫撞人后杀人案,西安中院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遂判死刑。而李昌奎奸杀女孩子又将其三岁弟弟摔死案,云南高院以李昌奎自首而判死缓。李案两条人命,比药案严重的多,但因没被曝光而活命,药案沸沸扬扬成公共事件,巨大社会舆论影响下而被判死刑。两案孰是孰非?如果药案为是,则李案非,如果李案为是,则药案非。而其中“自首”情节,更是成为“让人死,让人生”的生死牌。

 

两案巨大反差,反映司法不公。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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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5日 16:38

自动扶梯反转致伤的法律责任分析

 

201175日上午,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上行自动扶梯发生反转,正在搭乘的乘客出现摔倒情况,致1人死亡,2人重伤,26人轻伤。事故的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一是分清责任赔偿损失。二是从技术上防止自动扶梯反转伤人。

 

就法律而言,自动扶梯的反转致伤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

1.违约责任。譬如乘客和地铁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乘坐自动扶梯是合同的附随部分,因地铁公司未尽管理义务,造成扶梯反转,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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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04日 19:33

药家鑫之死的正解与无解

 

西安药家鑫因撞人后故意杀人,被判死刑。通常认为,杀人者偿命,药家鑫之死是罪有应得,是法律的胜利。然而,近日,陕西政法委书记提出“正解”:“最后为什么判处药家鑫死刑?就是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考虑的,不是单从法律效果一个方面考虑,也不是迫于所谓的舆论压力。”按照这个说法,药家鑫是死于“三个效果的统一”,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假如“三个效果不统一”,该根据哪个效果处理呢?法律的效果,刑法有规定,政治效果的标准是何?社会效果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很无解。司法以法律为唯一的准绳,这是常识。如果司法还有其他准绳,则是对法律的否定,会使法律失去公信力、失去威慑力、失去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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