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七寸
前几天,与斯伟江、林凌律师吃饭聊天时,斯律师说,当前刑事辩护最重要的是辩方举证。对此,我们深表赞同,控辩平衡首先表现在证据平衡,如果辩方不举证,充其量是防御性辩护,挑挑对方的证据毛病,还是囿于控方格局之内。辩方要否认指控事实,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证据和意见。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甚至认为,刑事案件没有事实,只有证据。而一位资深检察官朋友也表示,检方最担心律师举证,会击破控方证据链。所以说,辩方举证是刑案的...
博主按:意见稿总的来说比较详细,但还是有很多商榷。譬如第28条规定,损失超过定金,要求补足赔偿,那么不足的呢?解释过于强调填充原则,而忽视定金的可预见性和一定的惩罚性。意见稿也回避了,疑难的双方违约问题,而这个问题实践中是争论不休的。意见稿对于质量问题的举证(包括鉴定、涉外证据效力等)也没有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1年11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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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方今日发布紧急通知,今晨4时30分至6时左右,驻吉林市某部四战士携带95式自动步枪一支子弹795发(95式460发、92式300发、77式35发)逃离部队,4名脱逃战士林鹏汉、杨帆、李鑫鑫、张新岩于1988年至1993年间出生。同日下午五点多,《经济观察报》发布微博消息:刚刚接到市局通报,四名嫌疑人在辽宁营口被堵截民警发现,当场击毙三人,活捉一人。
军人出逃,违反军法。军法即《刑法》第十章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23日晚上,深圳联防队员杨某手持钢管、警棍,闯进居民家中,一通乱砸后,让随来的两名壮汉把风,对女主人实施强奸。而在场的男主人,因担心报复,事后才报警。据悉,杨是街道办联防队员,负责治安巡逻,协助警方办理案件。
读这个报道,叹丈夫懦弱,同情被害人不幸遭遇,而最恨这种国家式暴力。他们披着联防队员外衣,干的是流氓勾当,还手持警棍,成群结队作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公民持有武器,譬如枪,以当场击毙歹徒,保护家园。美国法律允许公民持枪,我国法律不准许持枪,而事实上,如果没有枪,公民是难有实质自卫能力的,除非还持有其他自卫武器。
物权法规定,捡到东西必须还,而且要保管好,如果金额大,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即要求每个人都要当雷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一些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可以按照比例获取酬金。相比较,物权法拔高道德有点强人所难,不如外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人性化,符合实际道德水平。
最近的一个案例是:河南焦作市男子郑某拾获装有10万元的公文包,失主上门索要时,郑某提出要1万元酬金,否则不承认拾得公...
11月1日,两辆装载72吨炸药的货车,在贵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约300人受伤,3公里内建筑物被波及,犹如地震。据现场救援指挥部介绍,这两辆货车在检修过程中,安检员发现其中一辆货车轮胎起火,扑救未果,发生了爆炸,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案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上月《居民身份证法》修改,扩大警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盘查公民身份的权力,并规定指纹信息入身份证。以上无一不关每个公民权益,然而草案从告知到通过,不过四天,更未征求民意,当网上议论纷起时,法案已快速通过。呜呼,扩权何急。从立法形式而言,这是公安在立法,人大在举手,从立法内容来说,这是警察扩权,公民权被限缩。试问,难道每个公民都是嫌疑人吗?为何立法指导思想,只求打击违法犯罪,不求保障公民权...
上月《居民身份证法》修改,扩大警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盘查公民身份的权力,并规定指纹信息入身份证。以上无一不关每个公民权益,然而草案从告知到通过,不过四天,更未征求民意,当网上议论纷起时,法案已快速通过。呜呼,扩权何急。从立法形式而言,这是公安在立法,人大在举手,从立法内容来说,这是警察扩权,公民权被限缩。试问,难道每个公民都是嫌疑人吗?为何立法指导思想,只求打击违法犯罪,不求保障公民权利。...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
今天在北海案件审判中,出现全国首例公诉人集体退庭事件。在场的辩护律师周泽发微博说:“北海案下午开庭,辩护人继续对证人视频作证提出异议。审判长循上午之例,仍决定由控辩双方各派一名代表到证人作证室见证。第一公诉人异议被驳后,率公诉人集体退庭。审判长稳坐钓鱼台。对在庭外喊“审判长,出来”的公诉人不予理会。半小时后,5名公诉人腼腆地回到法庭。”
以前只闻律师退庭抗议,现在则有公诉人退庭抗议,法庭如闹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大型合同,头绪多,需要长篇累牍来固定权利和义务,使得交易有预期性。而小型合同,事情简单,长话短说,列出主要条款即可。实践中小型合同基本是小额合同,譬如5万元以下的合同,至于几千元的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合同。小型合同的目的,是记录主要条款,次要条款一般是口头协议或交易习惯解决。
前段时间,顾问单位委托一家设计公司做产品文案设计。这家设计公司是台湾人开的,发过来一个条文繁琐的...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但也有不以当事人权益为中心的律师,他们背叛或利用当事人,可谓倒戈的律师。具体的有:一、别人请的律师,譬如老板请律师为员工代理,有的律师为了老板利益,而损害员工利益。这种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分离,也造成了律师职业伦理的困惑。二、指定的律师。在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官方指定的律师,为了配合官方演戏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类律师为了“长远利益”而以当事人为牺牲品。三、为自己出名而不顾过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在媒体关注的案件中,有的律师为了追求出名,而不断搞出动作,曝光自己,把自己利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他们通常会巧妙说服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把案件办的更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真正的好律师,是时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自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冲突时候,毫不迟疑以当事人利益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