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1年11月11日 10:09

刑事辩护的七寸

前几天,与斯伟江、林凌律师吃饭聊天时,斯律师说,当前刑事辩护最重要的是辩方举证。对此,我们深表赞同,控辩平衡首先表现在证据平衡,如果辩方不举证,充其量是防御性辩护,挑挑对方的证据毛病,还是囿于控方格局之内。辩方要否认指控事实,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证据和意见。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甚至认为,刑事案件没有事实,只有证据。而一位资深检察官朋友也表示,检方最担心律师举证,会击破控方证据链。所以说,辩方举证是刑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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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13:45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博主按:意见稿总的来说比较详细,但还是有很多商榷。譬如第28条规定,损失超过定金,要求补足赔偿,那么不足的呢?解释过于强调填充原则,而忽视定金的可预见性和一定的惩罚性。意见稿也回避了,疑难的双方违约问题,而这个问题实践中是争论不休的。意见稿对于质量问题的举证(包括鉴定、涉外证据效力等)也没有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111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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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08:44

关于司法考试C照

近日,网上热传一份“关于《2011年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通知可知,司法部出了个内部司法考试,是针对检察院、法院等在职人员的,考试通过者获C照(特殊管理,仅限本地使用)。这对那些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司考生来说,实在很不公平,一个是科举,一个是放水,何以堪?过去,检察院系统和法院系统都有内部考试,作为晋升资格。司法考试出台后,统一了考试,门槛提高,导致很多在职的无法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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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9日 22:04

史记杨武妻传

 

王娟者,皖人,杨武后妻也,身小体弱。于深圳宝安打工,遇同乡杨武,嫁之,生一对儿女。杨武者,武大郎之属也,以修电器为生,胆小懦弱。其有一彪悍狡诈同学杨喜利,本是流氓,因抢劫入狱,释后,摇身一变,成为联防队员,遂贼喊捉贼,巡逻治安,协助警方。某夜,杨喜利酒酣,淫心大发,遂持警棍,闯入王家,肆意调戏,又让随行两人把风,施行强奸。杨武躲于隔壁,瑟瑟发抖,耳闻摇床呼救呻吟之声,心如刀割,然念自非敌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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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9日 17:56

关于“四军人携枪出逃”的法律分析

 

 

吉林警方今日发布紧急通知,今晨4时30分至6时左右,驻吉林市某部四战士携带95式自动步枪一支子弹795发(95式460发、92式300发、77式35发)逃离部队,4名脱逃战士林鹏汉、杨帆、李鑫鑫、张新岩于1988年至1993年间出生。同日下午五点多,《经济观察报》发布微博消息:刚刚接到市局通报,四名嫌疑人在辽宁营口被堵截民警发现,当场击毙三人,活捉一人。

 

军人出逃,违反军法。军法即《刑法》第十章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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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13:12

面对国家式暴力

 

《南方都市报》报道:1023日晚上,深圳联防队员杨某手持钢管、警棍,闯进居民家中,一通乱砸后,让随来的两名壮汉把风,对女主人实施强奸。而在场的男主人,因担心报复,事后才报警。据悉,杨是街道办联防队员,负责治安巡逻,协助警方办理案件。

 

读这个报道,叹丈夫懦弱,同情被害人不幸遭遇,而最恨这种国家式暴力。他们披着联防队员外衣,干的是流氓勾当,还手持警棍,成群结队作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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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12:29

从杜牧论谏说起

律师经常要说服法官,而如何说服,是个艺术。杜牧的《与人论谏书》或可借鉴。杜牧除诗外,散文也很劲道晓畅,很不同于李商隐的四六骈文。唐朝诗文俱佳的,只有韩愈、柳宗元、杜牧二三子,在宋朝也就苏东坡、陆游寥寥几个。杜牧还做过我家乡严州刺史。他是个很实在的人,多次上书给宰相,要求出任刺史。在《上宰相求杭州启》中说“刺史之重,可以杀生,而有厚禄,朝廷多用名曹正郎有名望而老于为政者而为之。今若遂所求,非唯超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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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10:55

面对国家式暴力

《南方都市报》报道:1023日晚上,深圳联防队员杨某手持钢管、警棍,闯进居民家中,一通乱砸后,让随来的两名壮汉把风,对女主人实施强奸。而在场的男主人,因担心报复,事后才报警。据悉,杨是街道办联防队员,负责治安巡逻,协助警方办理案件。

 

读这个报道,叹丈夫懦弱,同情被害人不幸遭遇,而最恨这种国家式暴力。他们披着联防队员外衣,干的是流氓勾当,还手持警棍,成群结队作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让公民持有武器,譬如枪,以当场击毙歹徒,保护家园。美国法律允许公民持枪,我国法律不准许持枪,而事实上,如果没有枪,公民是难有实质自卫能力的,除非还持有其他自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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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7日 06:00

“捡到东西,不给报酬”的法律规定:过犹不及

 

物权法规定,捡到东西必须还,而且要保管好,如果金额大,拒不退还的,涉嫌侵占罪。即要求每个人都要当雷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一些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可以按照比例获取酬金。相比较,物权法拔高道德有点强人所难,不如外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人性化,符合实际道德水平。

 

最近的一个案例是:河南焦作市男子郑某拾获装有10万元的公文包,失主上门索要时,郑某提出要1万元酬金,否则不承认拾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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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3日 21:50

此膝一屈不可复伸

 

财新网报道,因校园被隔壁的小钢厂污染,长江大学的数十名教授和研究生,到荆州市政府门前下跪请愿。读罢,长叹一声,中国没有法律,政府不作为,把教授和学生逼上梁山斯文扫地。

 

如果政府作为,环保局早下令污染工厂停产了,如果法律硬,法院也可以判决停止污染,乃至于取缔、搬迁工厂。然而现实生活中,法律就是一根蜡烛,当事人不去点就不亮,去点了也未必亮,还要看权力者眼色决定是否亮。老师和学生,手无束鸡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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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3日 08:49

贵州福泉爆炸案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11月1日,两辆装载72吨炸药的货车,在贵州福泉市马场坪收费站附近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约300人受伤,3公里内建筑物被波及,犹如地震。据现场救援指挥部介绍,这两辆货车在检修过程中,安检员发现其中一辆货车轮胎起火,扑救未果,发生了爆炸,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本案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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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2日 10:37

身份证法突袭修改,扩权何急

 

上月《居民身份证法》修改,扩大警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盘查公民身份的权力,并规定指纹信息入身份证。以上无一不关每个公民权益,然而草案从告知到通过,不过四天,更未征求民意,当网上议论纷起时,法案已快速通过。呜呼,扩权何急。从立法形式而言,这是公安在立法,人大在举手,从立法内容来说,这是警察扩权,公民权被限缩。试问,难道每个公民都是嫌疑人吗?为何立法指导思想,只求打击违法犯罪,不求保障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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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2日 09:32

居民身份证法突袭修法,扩权何急

上月《居民身份证法》修改,扩大警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盘查公民身份的权力,并规定指纹信息入身份证。以上无一不关每个公民权益,然而草案从告知到通过,不过四天,更未征求民意,当网上议论纷起时,法案已快速通过。呜呼,扩权何急。从立法形式而言,这是公安在立法,人大在举手,从立法内容来说,这是警察扩权,公民权被限缩。试问,难道每个公民都是嫌疑人吗?为何立法指导思想,只求打击违法犯罪,不求保障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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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13:54

评上海留学生弑母案

 

今天上午,浦东法院对“留学生弑母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36个月。3月,24岁留日学生汪某在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遂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身后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辩护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提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此案,思考颇多。其一、定性问题。是故意伤害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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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 21:10

史记御史在途传

御史在途者,湖南纪委干部陆群之微博网名也。国朝人分体制内外。体制内者,或唱颂歌或沉默不言。体制外者,愤青常无的放矢。而体制内者熟谙官场规则,一旦为民请命,矢不虚发,陆群乃其属。

 

望城一县委副书记妻侄,以铁棍致人瘫痪,被轻判三年,服刑于看守所,周末常回家麻将,民事赔偿一分未付。被害人倾家荡产,读小学子女双双辍学。陆群路见不平,出手相助,与媒体朋友介入调查,罪犯家里慑于曝光迅速兑现赔偿,唯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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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 20:24

民事诉讼法修改简评

 

20111029日,中国人大网刊登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法是小修改,未动格局,但诸多修改,意思不清,尚需明确,而“调解前置”和“一审终审”显得突兀,必须慎重论证。

 

择其要,简评如下:

【管辖放松,应诉即视为同意管辖,以后管辖异议会增加,管辖异议程序应进一步明确】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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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9日 18:09

[转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看了民诉法修改草案,才知要修改的条文不少,而之前一点风声也没有。现在草案征求意见,希望大家踊跃发言。在我看来,最需要注意的两个新条款是"诉前调解“和“五千元以下案件一审终审”。如果真的要入法,诉前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而不能强制调解,一审终审也不能绝对,应该有救济途径,譬如可以二审,但限于法律审等。 原文地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作者:银玲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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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20:59

评全国首例公诉人集体退庭事件

今天在北海案件审判中,出现全国首例公诉人集体退庭事件。在场的辩护律师周泽发微博说:“北海案下午开庭,辩护人继续对证人视频作证提出异议。审判长循上午之例,仍决定由控辩双方各派一名代表到证人作证室见证。第一公诉人异议被驳后,率公诉人集体退庭。审判长稳坐钓鱼台。对在庭外喊“审判长,出来”的公诉人不予理会。半小时后,5名公诉人腼腆地回到法庭。”

 

以前只闻律师退庭抗议,现在则有公诉人退庭抗议,法庭如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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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8日 15:21

关于小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大型合同,头绪多,需要长篇累牍来固定权利和义务,使得交易有预期性。而小型合同,事情简单,长话短说,列出主要条款即可。实践中小型合同基本是小额合同,譬如5万元以下的合同,至于几千元的合同,更多的是口头合同。小型合同的目的,是记录主要条款,次要条款一般是口头协议或交易习惯解决。

 

前段时间,顾问单位委托一家设计公司做产品文案设计。这家设计公司是台湾人开的,发过来一个条文繁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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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20:35

倒戈的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但也有不以当事人权益为中心的律师,他们背叛或利用当事人,可谓倒戈的律师。具体的有:一、别人请的律师,譬如老板请律师为员工代理,有的律师为了老板利益,而损害员工利益。这种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分离,也造成了律师职业伦理的困惑。二、指定的律师。在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官方指定的律师,为了配合官方演戏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这类律师为了“长远利益”而以当事人为牺牲品。三、为自己出名而不顾过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在媒体关注的案件中,有的律师为了追求出名,而不断搞出动作,曝光自己,把自己利益凌驾于当事人利益之上。他们通常会巧妙说服当事人,这样做是为了把案件办的更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真正的好律师,是时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自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冲突时候,毫不迟疑以当事人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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