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达芬奇斗央视
先是,央视报道达芬奇家居造假。五个月后,达芬奇反戈一击,称央视记者联合消费者编造虚假报道,并向其敲诈勒索100万元。事件扑朔迷离,案中有案。赵翼说,乃知青史上,大半也属诬,何况央视、达芬奇家具?我对这两者都不信。其一、产品质量是否造假,一调查二鉴定,就搞清楚了,应以证据说话,而不是以话语权定论。其二、达芬奇家居不信法律,走潜规则,花钱公关,这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难谓勒索。无论是送钱方还是...
二零一一年风雨飘摇,法律大厦摇摇欲坠,和谐调解节节前行,法律判决步步后退。年初,李庄案第二季风云再起,重庆咬李不放松,律师首次组团辩护,斯伟江、杨学林诉公权力违法罄竹难书,正义不在当下但等得到。李案撤诉,颜面尚存。之后,北海四律师又被指控伪证,磨刀霍霍,律师再次组团,安营扎寨于北海,持久作战,最后三律师无罪出,一律师前途未卜。两案事关刑法306条追诉之公正性,刑诉法修正案二稿遂规定“律师伪证罪异地侦查...
2011年12月28日,温州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出炉。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
【案情】湖南人李清在郴州销售假鄂尔多斯牌羊毛衫,被鄂尔多斯警方跨省追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刑5年,罚金2151万。造假是在浙江桐乡完成的。李清先购买“白坯衫”,然后向周某购买假商标,又在周的联系下由陆某将“白坯衫”缝制上商标。周某被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刑4年,罚金7万。
一、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是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
今天,全国律师第八届代表大会选出律协新会长,是金杜所的管委会主席王俊峰律师,也是一位在职律师,掌舵全国最赚钱的律师事务所。原全国律协会长,是厚道的于宁律师,已经做了两届,不能再连任,所以本次交棒,并无悬念。
微博上对新会长一阵热议,主要意见有:其一、比照商会,会费主要是会长、副会长出的,因为会长、副会长享有这个名利,应该多承担点义务,故希望对中小律师事务所下降点会费,减轻点负担。其二、选商务律...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审议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二稿。二稿比一稿有进步,譬如规定了:1.律师伪证罪由异地侦查机关办理,这条可谓李庄条款;2. 取消秘密逮捕。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3.二审发回重审案件不能加刑等。不过,二稿的进步是有限的,而且出现了新问题。譬如:1.逮捕要通知家属,拘留还是可以不通知,且没规定逮捕的通知期限。刑诉与人权孰轻孰重,还在博弈。2. 新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
近日全国律协评出全国优秀律师。其实,律师界还是有不少达人律师的。评价一个律师,对外要看其经典案例,对社会的影响力,对内要看其专业能力,办案的价值取向。以2011年度为例,以下可谓达人:
1.杨金柱律师 一己之力发起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虽流产,但生趣。
2.斯伟江律师 在李庄案第二季中大显身手,嫁人当嫁斯伟江。
3.袁裕来律师 浙江律师赴汤蹈火,代理上海大火案。
4.陈有西律师 讲学布道,传播法治不倦...
网上热传一段“醉鬼?演说家!看醉驾兄训斥警察十五分钟,不看不行”的视频。片中,一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在大厅中来回穿梭,挥舞手势,激昂演讲,控诉他在广州内环路上被不明身份者枪了钥匙,报打110不理,责问“司法权在谁?”显然,这位老兄处于酒后“豪言壮语”状态,开车手脚不如平常灵活,但脑子尚未醉倒,这一通辩解,未尝不是理。
一码归一码,醉驾、酒驾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必须处理,毫无疑问...
纵观乌坎事件,几乎没有法律。其一、事件源于村里土地被村干部出卖,但没有提起土地争议诉讼,而是上访,上访无果,不得已游行示威。其二、当地政府,没有解决依法土地争议,而是派警察和武警围村,并抓捕三村民,激化矛盾。这种抓捕是非常轻率的,是司法的行政化。而之后的放人也很任意,领导说放了就放了。其三、乌坎事件出现大逆转,是因广东高层领导的重视,从而改变事件的定性(从里通外国到村内利益之争)。但广东省委副...
据李庄微博反映,其去北京东城区法院,立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的案件,无果。根据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案件起诉须具备四个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本案原告李庄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住所地在北京的被告中青报,符合受理条件,但法院不接受材料,也不出具不受理的裁定,视原告为无物。
立案难,难于上青天,已是民事诉讼法的最大诟病。法院不依法...
中国青年报披露,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河北高院王惠敏法官向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押后宣判的原因。
该案中,判决书被“神秘失踪”两年,严肃的司法如儿戏。而因人为原因,造成被告人无故被多羁押2年多,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这些涉案的官员,为了不承担错案追究责任,使用这种藐视法律的阴招,实在是突破司法的底线。...
十二月二十日,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蟹妈徒刑四年。本案因蟹爸呼吁法治,引微博关注,沸沸扬扬。蟹妈有罪与否,固非局外人所能议,然程序不够公正,譬如二审不开庭以及拒收律师所提供证据,足见刑诉法保障辩护之不足。坊间传,按一审法院判例及司法惯例,蟹妈有自首情节,又取保候审在外,一般可判处缓刑,然蟹妈最终获实刑,盖因蟹爸不懈以无罪抗争,而致有司下重手也。可是如果蟹爸不抗争,结果会好点吗?难说!总而言之,司法还缺乏可预测性。民间敬其救妻之心,怨其过于理想化,赞其促进法治。
杨金柱办刑辩律师培训班,因无教室,不成。遂游岳麓山,观湘江百舸争流,暂歇于爱晚亭,集百余名律师众议,曰“有办法”。次日,雇旅游大巴,趋汨罗江,旅途中,粤龙元富律师,持导游话筒,开讲“无罪辩护”。至屈子祠,席地而坐,听“律师社会责任”。呜呼,苟为学,无处不可学也。若岳阳楼下,先天下之忧而忧,泛舟洞庭,如南湖会议,不亦乐乎。人生如戏,年末大片开演,全国律师围观,虽悲哀,亦生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