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2年02月03日 00:31

韩寒名誉权诉讼的法律本质

侵犯名誉权有四个要件,第一主观恶意,第二违法行为,第三损害结果,第四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是侮辱、诽谤等手段,但韩寒案有特殊性。该案,方舟子是通过对韩寒作品本身的分析,得出代笔结论,并没有虚构事实,而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推理出结果。那么该如何评价这个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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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2日 13:15

质疑的界限:没有证据,不应下结论

 

怀疑是人的天性,质疑是怀疑的公开表达。质疑,作为权利,每个人都可以行使,但是有法律界限的,即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如果质疑没边界,就会出现以质疑为名,损害为实的情况,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因为法律公平地保护每个人,在保护质疑权的同时,也保护被质疑对象的权益,这是一个平衡。

 

是故,法律如三个同心圆(其实,也是集合),一波又一波,最里面的同心圆是言论自由,中间是名誉侵权,外面是诽谤罪。司法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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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1日 11:11

少年英才与大器晚成

看历史,总感慨古人做事业早,今人读书晚事业迟。项羽24岁起兵,32岁自刎乌江,西楚霸王何其年青。霍去病17岁打仗,马踏匈奴,勇冠全军,23岁去世。贾谊18岁即有才名,33岁忧伤而死。曹植,年10岁,诵读《诗》、《论》及辞赋数十万言,善属文。王勃,6岁善文辞,9岁得颜师古注《汉书》读之,作《指瑕》以擿其失。苏轼,生十年(10岁),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能语其要。大器晚成的也有,高适50多岁始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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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1日 20:47

韩寒无代笔论

 

世人疑韩寒有代笔。韩寒的文章,在白话文中差不多算是最好的了。如有代笔,代笔者岂非天下第一?既然天下第一,足以名满天下,还会去代笔?代笔之外,其自己天下第一的文章又在哪?读韩寒父亲韩仁均的文章,老气横秋,绝无韩寒幽默生趣之风,又如何为之代笔?是故,断无代笔,泰山顶上已无山。韩寒,英才俊发,王勃之属也,事修而谤兴,德高而毁来而已。自古文人相轻,写不出韩寒的文章,而以己度人,岂不谬哉!举不出韩寒代笔之证据,而以逻辑分析文学,岂不悖哉!呜呼,韩寒独立思考而不为世所容,才华横溢而为世所忌,且看十年后,韩文不废江河万古流,而尔曹身与名俱灭矣。宽容韩寒,大度对待这个有缺点但光明磊落的八零后吧,木秀于林风不必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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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30日 09:47

韩寒名誉权官司前瞻

 

2011年底,“韩三篇”出台,风波顿起。麦田首发,方舟子继之,质疑韩寒文章有代笔。韩寒博客自清,又诉诸法律维权。方舟子博客回应,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从笔战到法律之争,当事人的巨大名人效应,以及厘定名誉权界限的巨大法律价值,使案件成为世纪大案。

 

问题一:意见表达与事实指控

评论韩寒文章的优劣,是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就如美食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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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9日 10:41

韩寒名誉权官司前瞻

2011年底,“韩三篇”出台,风波顿起。麦田首发,方舟子继之,质疑韩寒文章有代笔。韩寒博客自清,又诉诸法律维权。方舟子博客回应,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从笔战到法律之争,当事人的巨大名人效应,以及厘定名誉权界限的巨大法律价值,使案件成为世纪大案。

 

问题一:意见表达与事实指控

评论韩寒文章的优劣,是意见表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就如美食家点评厨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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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7日 22:53

社会在进步

2011年春节的感受是社会在进步。首先,浙江的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大有人人是浙商之势。产品也更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次,政府对农民的保障比以前增强,医疗保险已经普及,养老保险开始启动,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福祉。再次,浙江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很实在,是原始的真正的直选,赋予了农民自主权。而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耕地在缩小,会不会使得以后粮食生产不够?会不会是新的一轮的土地兼并?总的来说,浙江农村,热心经济,不关政治,与法律关系也不大,还是一个熟人解决问题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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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3日 18:48

龙年初一:见龙在田

一觉睡到日在头,微博上忧国忧民一片。春晚没啥亮点,没记得什么,网上的八卦倒是热闹,这个吸毒,那个混血,这个整容,那个背叛师门,看来八卦才是真生活,表演只是引起话题。

 

龙是中华图腾。《易》乾卦的爻辞是: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我的理解是,这卦描述了事物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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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2日 19:21

巨流河:如此悲伤,如此愉悦,如此奇特

一口气读完齐邦媛的《巨流河》,仿佛从近代史中走了一遭。巨流河,即东北的辽河,在清代称巨流河。窃以为,作者以此为书名,是有多层意思的:第一、纪念家乡。巨流河是作者家乡的母亲河。第二、纪念过去。如果以史书的正统论,作者是以民国为正统的,她的父亲齐世英是国民党精英,但命运多舛,就如作者所说“先父自二十七岁加入当年形象清新之国民党,至五十五岁因拂逆权力中心,被开除党籍,一生黄金岁月尽在理想与幻灭中度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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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2日 10:10

法治是社会的核心价值

 

孔融在《论盛孝章书》中摆了摆老祖宗的谱,说“今孝章实丈夫之雄也,天下谈士,依以扬声,而身不免于幽执,命不期于旦夕,是吾祖不当复论损益之友,而朱穆所以绝交也”、“公(曹操)诚能驰一介之使,加咫尺之书,则孝章可致,友道可弘矣。”这位孔子二十四世孙,恃才负气,体气高妙。而孔子七十三世孙北大教授孔庆东,则是性情中人,出言无忌,最近在评论香港市民训斥内地儿童于香港港铁车厢吃面事件时,怒指“这种人(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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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1日 15:23

驳舆论干扰司法论

 

吴英二审被判死刑,民意呼吁刀下留人。对此,环球时报发表社论《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指出:“普通公民就吴英案发表看法并无不可,但媒体如果自诩民意代表,对最高院复核吴英案发出所谓‘呼吁’,则有干扰司法之嫌。不可否认,当下中国司法经常夹杂在行政干预和舆论影响之中,法院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很大。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

 

读罢,想到四个问题:1.中国有无舆论?中国新闻的管制能力是一流的。别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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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20日 13:01

韩寒、方舟子笔战

 

韩寒,王勃之属也。方舟子,打假高手也。年末两者笔战正酣,你来我往,异彩纷呈。事情源于麦田质疑韩寒有代笔之嫌,韩发博文自清,七小时后,麦田道歉,而方舟子接着上阵,继续质疑,韩寒再次以博文犀利猛烈还击。笔战中,很多熟悉的词语被解析,如“断章取义”“造谣”“传谣”,乃至于文品到人品。然而,这场世纪大战,围观者众,发言者少,何也?坐山观虎斗,鹬蚌相争渔翁得利乎?非也。盖看得过瘾,惹不起也,韩寒与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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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9日 20:10

许云鹤案二审分析

天津许云鹤声称其停车去救助一跨栏过马路摔倒的老太,却被法院判定承担事故责任。许不服,提起上诉。1月19日,天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

 

1.本案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许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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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9日 13:26

吴英小传

吴英,女,80后,东阳人。年少,习父经商,耳染目濡。技校辍学,嗅商机,多行业开店,获第一桶金,尽识当地权贵。遂以人脉,集资放贷,遽成亿万富婆。好景不长,东窗事发,仓皇入狱,家财被分,检举无功,加速死刑。呜呼,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论曰吴英有罪,罪不当死,幕后司法,法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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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8日 21:53

吴英二审维持死刑,或有内幕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这个结果有点出乎意料,本以为吴英二审不会维持死刑的,理由是:1.废除死刑是国际大潮流所趋,且从经济犯罪开始。2.吴英案本有疑点,譬如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事实上并无直接的被害人,吴英的下线都是知情的,并非被欺骗而误导的。因此,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由吴英来承担。3.吴英二审开庭后迟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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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8日 12:39

彭宇案该如何纠错?

 

彭宇案有两点明显错误:第一、一审法官以“常理”代替证据,主观臆断。第二、压力之下,二审草率和解(和解内容保密),使得一审错误无法纠正,并蒙上神秘阴暗色彩。两点错误,使得民众无法相信“真相”,也不信任司法。

 

所以,纠错也要对症下药:第一、法官审判要以证据判案,即“肯定者负举证责任”。原告主张被告撞人,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不能提供的,应当承担败诉责任。反之,如果法官不根据证据而根据“常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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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8日 09:38

章太炎说文学“发情止义”

余杭章太炎是一个很有学问的人,国学讲的头头是道,经史子集如数家珍。他自己文风古奥难解,但说起别人的文章来毫不含糊,就像金圣叹解读天下才子书,是独一无二的评论家,也如美食家,不是一流的厨师,但能品尝出一流的味道。

 

章太炎在《国学概论》中指出:文学以“发情止义”求进步。情是“心有所言,不得不言”,义是“作文的法度”。桐城派文章、王渔阳的诗无味,有义无情。侯方域、魏禧文章,非无感情,但绝无法度。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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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7日 16:42

断章取义的贵州小河法院答记者问

 

1月16日,金黔在线记者就贵阳小河区法院审理的黎庆洪等涉黑案,对该院副院长张伦安进行了采访。张表示:审判过程中,由于部分辩护律师不遵守法庭规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被责令带出法庭,完全正当。

 

呜呼,佛说万事有因果。《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本案事实是,小河法院涉嫌违法管辖,律师质疑,法庭不理,继续质疑,法官怒逐律师了事。是故,与其说律师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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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6日 22:39

关于法庭微博直播

 

很多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微博直播。直播者有律师、记者、旁听人员等,那么可否对审判微博直播?微博是新生事物,法律和庭审规则对此都没有规定,现有的规定是“旁听人员录音录像须经法庭许可”。

 

法庭公开审判,又限制录音录像,目的在于保障不影响法官的审判心情,让法官自由判断。微博现场报道特点是:1.不与法庭同步,而是稍微延迟,但总体能即时反映审判情况。在理解“直播”概念时,按照微积分的逻辑“无限接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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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6日 11:11

评南京官方代为彭宇承认撞人

南京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以“常理“代替证据,推定彭宇撞人。这是一个墓碑式的判决,在道德上否定做好事,在法律上否定证据,导致谬种流传。该案二审以和解结案,和解内容对外保密。该案一直被议论,扑朔迷离。

 

近日,凤凰网《南京官方披露: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一文报道: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事实真相是:徐寿兰(徐老太)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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