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2年07月15日 21:33

骑虎难下的淘宝网司法拍卖

近日,浙江高级人民法院与淘宝网合作,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已经卖出两辆车,效果不错。但动了拍卖行业的奶酪,其责该拍卖违法。淘宝网辩解,只是提供平台,自己非拍卖人。查《拍卖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拍卖专营,司法拍卖应由拍卖公司主持。因此法院与淘宝网的合作拍卖,于法无据。而要解决这个问题,无非有三:其一、修改或解释拍卖法,即网上司法拍卖是例外。此方法最为合理,但涉及立法机关,成本甚高。其二、引进拍卖师,但这是徒增成本,于事无益。其三、停止拍卖,不知法犯法。该何去何从?窃以为,从维护法治出发,采取第一种方法,但从“国情”出发,很可能是法院继续拍卖,或者最高法院出一个司法解释允许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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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4日 10:37

未成年人名下房屋的归属以及份额讨论

关于未成年名下的房屋归属,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属于未成年个人财产,理由是根据《物权法》,登记是谁即是谁。既然父母把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是赠与,为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计,此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另一种意见是,虽然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但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因为未成年人是没有购房能力的,如果要认定是未成年人个人财产,则要举证是出于父母的赠与。

 

本人同意第一种意见,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按照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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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2日 21:51

世说新语:真情犯罪

北京人廖当,下岗,贫甚。屋漏偏逢雨,妻病,医疗费巨。花光积蓄,借遍亲友,无钱筹得。四眼相对,掩面而泣。廖不忍目妻死,遂铤而走险,伪造医院收费单,价17.2万,透析治疗三年。事发,无悔,对被判诈骗罪“无意见”。论曰,若是高干,何须伪造?既非高干,求仁得仁矣。其情可宥,当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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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1日 21:09

法律文书的魏晋风度

钱穆给余英时的一封信中,推崇章太炎直白文风,而说陈寅恪文是故作摇曳。章主魏晋文,渊深淡雅,理性中和,没有燥气,不足的是,短句多,意思贯通不足。受章、刘师培和鲁迅的影响,我最近一直在看魏晋南北朝文,发现苏东坡说韩愈“文起八代之衰”是偏狭(当然,徐陵和庾信的典故的确是用过头了,过犹不及,成为文字游戏了)。相反魏晋是文学高峰,譬如曹操《求贤令》的真性情,曹植《洛神赋》的精思,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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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1日 10:40

对美籍华人摔伤,获赔73万的法律思考

 

中新网报道, 美籍华人李茹,在上海城市航站楼等候机场巴士,因脚下钢板沾有油渍而滑倒,造成左股骨折(十级伤残),遂起诉要求赔偿,其中误工费是8.5万美元。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空港巴士公司赔偿李茹各类经济损失计73.34万余元。空港巴士公司辩称,李茹本身也存在有过错,事发地点并不是候车区,是车辆行走通道,认为行人不应该进入该区域内,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法院未采纳该辩称。

 

本案,当事人因钢板油腻而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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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7日 06:51

杭州奇案讨论:小孩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

杭州奇案讨论:小孩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

最近,看到一份杭州上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相关资料,大为震惊。这是一个婚后财产析产纠纷:离婚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分割登记在小孩名下的两套房子,以及一套男方与小孩为房屋购买人但还没有办产权的房子。法院直接判决小孩的房子为家庭共有财产,分为三等分(小孩、父、母),以及尚未登记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判决理由是,家庭财产的形成要看具体情况,而不仅是登记。对于拉掉购买合同上小孩名字的缘由,则一字未提。

 

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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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6日 17:14

朝阳门口约架纪事本末

初,吴副教授与记者燕云意见不合,于新浪微博上交恶,遂相约于北京朝阳公园南门口PK76日下午1时,骄阳烈日,燕云戴白帽,着红衣,依约而至,护从者众。吴单刀赴会,鼻架眼镜,一脸斯文。见面,口角起,燕云袭之,吴倒地,围观者乱。吴起,欲辩论,又被他人推倒,再起。警察闻讯而至,乃散。本事件,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或曰,男约女打架,是讨揍,或曰动辄暴力,胜之不武。呜呼,以法而论,虽被害者自愿,亦不合法治精神也,以情而论,则网友之评论可见民心所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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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6日 11:21

《肖扬法治文集》出版

 

肖扬,第一位法律人出身的最高法院院长,任职十年(1998-2008.3),影响深远。如果说郑天翔是草创法院队伍,那么肖扬是专业化了法院队伍。肖扬的主要功绩是法治思想和审判专业化,并培养了一批专业法官。遗憾的是,现在的最高法院新政,走向调解、能动司法,渐渐远离法治,使得肖扬的改革成果付之一炬——这也是法律界怀念肖扬时代的原因了。肖扬也曾因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贪腐案而被议论,但瑕不掩瑜。

 

《肖扬法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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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5日 21:31

纠结的离婚标准:有了小三,不许离婚?

 

金羊网报道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有婚外恋,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不许。嗣后,男方起诉离婚,其向法官披露,外有小三,但法官以公序良俗为准则,仍判决不许离婚。荔湾区法院认为:“两人婚姻矛盾的焦点在于原告出现了第三者。本案并没有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况。且仅凭原告认可自身有第三者而判处离婚,亦不符合我国对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念,即违背了公序良俗。”据法官介绍,第三者目前已成为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法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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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5日 14:33

读通鉴纪事本末:人事尽矣

《通鉴纪事本末》,此书难寻。因读者少,近年已无再版,网上虽有中华书局的电子版下载,但内容庞浩,又是繁体竖排,读之不便。我寻该书久矣,亦无所得,只能买凤凰出版社的《通鉴纪事本末选译》,以解之饥。虽然该书只有《豪杰亡秦》《七国之叛》《巫蛊之祸》《诸葛亮出师》《司马懿诛曹爽》《祖逖北伐》《刘裕纂晋》《隋讨高丽》《奸臣聚敛》《朋党之祸》几篇,但已能窥一斑而知豹。

 

《通鉴纪事本末》的内容都来自《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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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5日 10:31

纠结的离婚标准:有了小三,不许离婚?

金羊网报道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有婚外恋,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不许。嗣后,男方起诉离婚,其向法官披露,外有小三,但法官以公序良俗为准则,仍判决不许离婚。荔湾区法院认为:“两人婚姻矛盾的焦点在于原告出现了第三者。本案并没有出现法定应判处离婚的情况。且仅凭原告认可自身有第三者而判处离婚,亦不符合我国对婚姻家庭的道德观念,即违背了公序良俗。”据法官介绍,第三者目前已成为婚姻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法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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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5日 08:35

乌木的归属:保护公权,还是私权?

 

四川农民吴高亮在门口河道中(另一说是在“自己承包地中”),发现一根长达34米的乌木,价值数百万。当地镇政府马上声称,乌木属于国有财产,奖发现者7万元,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法学家梁慧星认为,乌木可类推为天然孳息,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而吴高亮认为,乌木应属于他先占取得,很多网友对此表示支持,且如果乌木不属于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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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21:41

千岛湖引水工程,要吸取什邡教训

近日,什邡居民反对建非环保项目,导致大规模的官民冲突。这主要是官方充分没有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造成的。一个大项目的建设,必然影响到当地的生态,甚至生存,因此居民关心环保和环境,是再正常不过的。如果项目没有污染,又有利于当地经济,何乐不为呢?之所以反对,是因担心会为了经济会而牺牲健康甚至生命。因此,项目的立项和选址,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论证,并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否则是难以施行的。

 

杭州向千岛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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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2日 13:50

苹果在中国交了6千万美元的法律学费

 

今天,ipad案在广东高院和解,苹果公司向唯冠公司支付6千万美金的和解金,获得ipad商标。至此商标大战,尘埃落定。而事后诸葛亮认为,本起纠纷最大的疏漏的是苹果对中国法律的轻视,从而付出巨大代价。当初,苹果与唯冠谈判收购ipad,签订合同的是台湾唯冠,而没有让深圳唯冠参与,是最大败笔,因为ipad商标权人是深圳唯冠,根据中国商标法,其转让必须经深圳唯冠同意。该案本质是商战,法律是重型武器,苹果轻战,其法务难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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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1日 10:38

新成语:吉元卖国,美美神译

 

新成语:吉元卖国

 

陕西镇坪,(周)正龙拍虎,(邓)吉元卖国之地。邓吉元,农民也,其妻怀孕七月,无力缴纳四万罚款,遭强制引产,惨不忍睹。邓怒且悲,四处求援,接受德国媒体采访,遂被标语“打倒卖国贼,驱出曾家镇”。呜呼,一介农夫,何国可卖,官府欲加之罪,以遮其丑,何必扣上荒唐帽子?!严世蕃通倭,子虚乌有,邓吉元卖国,无稽之谈。

 

 

新成语:美美神译

 

郭美美写中国式英语,其词曰““T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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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1日 10:34

新成语:吉元卖国,美美神译

新成语:吉元卖国 

陕西镇坪,(周)正龙拍虎,(邓)吉元卖国之地。邓吉元,农民也,其妻怀孕七月,无力缴纳四万罚款,遭强制引产,惨不忍睹。邓怒且悲,四处求援,接受德国媒体采访,遂被标语“打倒卖国贼,驱出曾家镇”。呜呼,一介农夫,何国可卖,官府欲加之罪,以遮其丑,何必扣上荒唐帽子?!严世蕃通倭,子虚乌有,邓吉元卖国,无稽之谈。

 

新成语:美美神译

郭美美写中国式英语,其词曰““Tonight go part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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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30日 19:51

世说新语:神译郭美美英文

 

郭美美微博发一条中国式英语“Tonight go party,I'm a sexy girl.I sometimes good sometimes bad,this is me,you don't like me you can get out!”,网友翻译版本达几百种,囊括古今中外文学。譬如【唐诗版】:一朝弹冠入凤池,篷门湘华洗凝脂。娇吟婉啭韵不定,云雨无情君自辞。【宋词版】:夜入党支部,自诩性感夺目,时常喜怒无度,尤物,尤物,非干爹勿入!【元曲版】:子时趋党部,妾本是性奴;间或有良运,间或艺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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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30日 06:59

世说新语:吃饭罪

过去几年,司法倒退,权力滥用,无法无天,于是乎有上访罪(一次上访拘留,二次劳教,三次判刑)、围观罪(聚集事件中的围观者亦被处罚)、拍照罪(因拍摄执法而被处理)、眨眼罪(重庆李庄案),最近则出现吃饭罪。20111228日,四川农妇黄满云等26位村民去镇政府办事,嗣后至镇政府食堂吃饭,吃光饭菜,致镇里人员不能就餐。派出所遂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致政府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政府正常秩序”为由,将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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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17:38

方竹笋劳教案:形势比法律强

方竹笋在重庆唱红打黑如日中天时,发微博说“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原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于是被劳教一年。嗣后,形势突变,薄王失势,于是重庆第三中院确认该劳教违法。法院认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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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09:41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

博主按:2012628日,最高法院公布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总体感觉是杂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最高法院已出了三个司法解释,连本解释是第四个。司法解释与劳动法律,常有不合,或是纠正、补充法律的不足,或是法院的本位主义,以便于审判,法律也因此被架空。这反映了立法的不足,以及司法的僭越,而冗长的互相冲突的规范,也让当事人和法律人无所适从,只能死记硬背了。

 

关于第七条,规章制度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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