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案中,麦当劳餐厅有责任吗?
法理上,场合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场合在内的人、物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场合业主是主人,顾客是客人,主人有地理、人和之便,当然有尽力保护客人及其财物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法理上,场合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场合在内的人、物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场合业主是主人,顾客是客人,主人有地理、人和之便,当然有尽力保护客人及其财物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近日,云南罗平发生枪击事件,一村民胸部中两枪受重伤。家属称是警察醉酒后,故意开枪伤人。而警方表示,是酒后开枪伤人,还是枪支遭抢劫时走火伤人,目前还在调查。
这事件,与之前云南镇雄的开枪事件相似。镇雄事件中,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群众联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男子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
知名演员黄海波,生活不检点,因嫖娼被拘留,是咎由自取,没话可说。不过,事态发展也挺滑稽,一大群人声援黄海波,说嫖娼比勾引良家、包二奶来的干净。呜呼,大恶固然不少,但岂是容忍小恶之理由!网友的力挺,也好像起了反作用。黄海波拘留后,没出来,而是继续被收容教育了。
但这样对待黄海波,过矣。从法律、法理上来说,都是不对的。其一、双重处罚,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既已被治安拘留,则不该收容教育。如果硬要...
招远事件中,六个嫌犯持械殴打一女孩。此时围观者甚多,却无一人出手解救,悲哉!齐鲁之乡见义勇为之民风何在!这里,还不能不提到法律因素。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旁人出手,制服嫌犯,或者直接把嫌犯打死、打伤,都是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田连元的说书,有声有色,是老一辈艺术家。不料,昨日在沈阳发生车祸。初步查明,肇事者酒驾,逆行驾驶,连碰四车。田连元是被撞的第三辆车,最为严重。田连元颈部骨折,目前在抢救中,而其子(该车驾驶员)伤重身亡。肇事罪逃逸。根据刑法以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酒驾的,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肇事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的危害猛于虎,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被害者毫无过错,而遭无妄之灾,命乎?交通安全不能不慎。
有朋友问我,苏宁免费贴膜,抢了很多贴膜者的生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吗?思考老半天,觉得这个行为还真难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那么苏宁的竞争对手是谁?就整体业务来看,苏宁的直接竞争对手该是国美之类的大卖场,就个别业务来说,苏宁的竞争者是各类贴膜小作坊。贴膜,并非是苏宁的主打业务,而是试图通过免费贴膜,吸引人气,从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所以,苏宁并没直接排挤其竞争对手,但确实间接影响了贴膜者的生意,此时可否定不正当竞争?这个事件似乎可如邓析操两可之说,建议打一个官司试试!
近日,四川广汉市一村民在自留地挖土时,挖出一个陶缸,内有括碗、碟、高足杯等24件明代嘉靖年间烧制的青花瓷。警察一溜烟就赶到,把这些青花瓷收掉,交给博物馆了。
那么挖出来的青花瓷,该属于谁呢?发现者、以及土地所有者有没有份呢?对比大陆与台湾的民法规定,大有不同。大陆的规定太粗疏,太保护公有制。《物权法》第114条规定“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文物保护法》...
南宋杨万里的“诚斋体”,自成一家,但得之亦辛苦。杨万里作诗,学这个,学那个,都没学好,一气之下烧掉36岁前所写之诗。后来在荆溪(常州)做官期间,突然悟出诗道,遂弃旧学,而开新路。这条路,可是所有读书人向往的。读书为啥?不是为了记诵或引用,而是质疑与原创,形成自己的东西。做事业也一样,就如金庸的武侠小说,有独门绝招,才有江湖地位。最喜欢杨万里的两首诗“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
近闻,安庆官员推行火葬,强制收缴棺木,老人心灵倍受打击。为求土葬,甚至自杀。呜呼,政策太猛,官员如石壕吏,逼人而死。固然,火葬是大势所趋的,但土葬习来已久,当慢慢疏导之,岂可简单执法!且土葬如适当改造,也是可以存在的。
自古以来,死者多矣,但从未闻死人与活人争地,何故?因为古代的殡葬,是自然葬。挖土、埋入棺材、砌上石头封之,周围种树。过数十年,棺材与遗体同化为土,土地可重用。而今之土葬、火葬...
法律对于卖淫嫖娼,处罚严厉,譬如黄海波嫖娼,马上被关进拘留所,一世英名也被毁。而比卖淫嫖娼危害更大的“包二奶”,却不处罚,甚至贪官赠送给二奶的房屋等,只要正室出马,还可以追回,可谓财色双收。怪哉!
历史上,虽然男的可以妻妾成群,但是妻妾都是有名份的,对于包二奶还是处罚的。譬如唐律疏议第239条规定“诸奸(通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
罗永浩推出锤子手机,刚刚开卖,就被方舟子举报虚假宣传了。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没兴趣去了解,但以法律的形式来吵架,则有助于普法。这次,方舟子的举报,应该说有点准的。说“锤子手机在其广告中自吹‘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一切都是最好的’,违反《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类似的事件,我也碰到过。某国的手机商在上海店铺拍卖,广告上说其是母国是最大的...
一则有趣的新闻,石家庄造了一个山寨版的狮身人面像,大小与埃及的一致,看上去有点神似。该像准备作为一个主题公园的旅游项目。埃及根据《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提出交涉,认为会造成真的狮身人面像失真,以及降低埃及的旅游收入。那么我国该如此处理?法律上也是一个难题。显然,狮身人面像设计独特、可以复制、也带来美感,如果是现代建筑,是有著作权。但该像在埃及,而设计人都不知道是谁,且年代久远,显然不是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中国有关部门,也不可能直接根据国际公约,来作为执法依据(也没有国内法并没有把公约的内容转化进来)。这样看来,只能协商解决了。不过,我对这种保护,也不以为然,如果哪个国家喜欢万里长城,去造就是了,既然都知道是山寨版的,何以会影响真的长城价值呢?反而会宣传长城和中国文化,并且激发看真货的兴趣吧。
对使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起点三年以上。上海、北京的首例案件,也都以该罪判决。
发垃圾短信,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是否重了点呢。上海首例案件判决后,我写了一个分析意见,不少人与我联系,表示同样疑问。我认为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值得商榷的。最根本的...
面对严峻的防恐形势,北大一个教授提出“连坐”说,认为该对恐怖分子的相关人员予以处罚。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连坐是商鞅变法提出的,是封建皇权的高压政策,与现代法律的“罪责自负”观念格格不入。连坐株连无辜者,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而且刑法也不是万能的,朱元璋的重刑剥皮,也治理不了贪腐,明成祖诛方孝孺十族,也无法让人归心。因为,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打击有组织的犯罪...
最近建德的三件事。第一件,新叶古村有好事啦。靠谱消息,经在上海的建德同乡以及建德政府的努力,有一大型国家拍摄项目在新叶古村进行,是极好的旅游宣传机会。具体内容,到时候会公布的。我去过大慈岩,路过新叶,但没去看看这个南宋以来形成的古村,不知叶姓是否当年中原南渡来的?第二件事,建德的豆腐包,被评为杭州新名品小吃。在上海的建德人,也经常讨论这个项目,能否如南翔小笼包一样,作为品牌推出去。有在上海开店的想...
5月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此消息一爆出,舆论大哗。如此天价罚款,简直是在把快播公司敲骨吸髓。有人指出对三鹿奶粉的罚金才4937万元,很不公平。其实,快播与三鹿的被罚,有可比处,有不可比处。从社会危害性来说,三鹿危害人身,更应重罚,而快播只是传播载体,难道言论的传播比身体伤害还大?其次,快播是行政处罚,...
今年上半年,“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烧钱竞争,终于各自赢得市场的半壁江山。战火稍息,气喘尚吁吁,“嘀嘀打车”的后院就起火了。杭州一家公司,声称是“嘀嘀”商标专用权人,起诉“嘀嘀打车”的开发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商标侵权,索赔八千万。真是鹬蚌相争渔人得利,杭州公司下峨眉山摘桃子来也。
这案子,与iPad与深圳唯冠商标侵权纠纷相似。iPad的商标是唯冠的,虽然iPad的名气是苹果打出来的,但苹果还是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