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4年05月31日 21:50

招远案中,麦当劳餐厅有责任吗?

法理上,场合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场合在内的人、物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场合业主是主人,顾客是客人,主人有地理、人和之便,当然有尽力保护客人及其财物的义务。《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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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18:39

开枪罗生门:需要第三方的公正调查

近日,云南罗平发生枪击事件,一村民胸部中两枪受重伤。家属称是警察醉酒后,故意开枪伤人。而警方表示,是酒后开枪伤人,还是枪支遭抢劫时走火伤人,目前还在调查。

 

这事件,与之前云南镇雄的开枪事件相似。镇雄事件中,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而群众联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男子被击毙前并未“蓄意伤害赶集群众”,他向试图控制其行为的特警挥舞了一下马刀后即放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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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13:10

黄海波一事两罚,引起对收容教育存废的思考

知名演员黄海波,生活不检点,因嫖娼被拘留,是咎由自取,没话可说。不过,事态发展也挺滑稽,一大群人声援黄海波,说嫖娼比勾引良家、包二奶来的干净。呜呼,大恶固然不少,但岂是容忍小恶之理由!网友的力挺,也好像起了反作用。黄海波拘留后,没出来,而是继续被收容教育了。

 

但这样对待黄海波,过矣。从法律、法理上来说,都是不对的。其一、双重处罚,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既已被治安拘留,则不该收容教育。如果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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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1日 10:47

招远事件,应放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招远事件中,六个嫌犯持械殴打一女孩。此时围观者甚多,却无一人出手解救,悲哉!齐鲁之乡见义勇为之民风何在!这里,还不能不提到法律因素。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旁人出手,制服嫌犯,或者直接把嫌犯打死、打伤,都是正当防卫,是见义勇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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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30日 20:27

冷漠的围殴

528日晚,招远市一“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命案。张某等6人在该内就餐时,与同就餐的吴某(女)发生口角。后六人殴打致吴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无一人出手相救。张某某等5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张之子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另行处理。

 

此案反映社会之暴戾气重。一语不合,就动手打人,且下手重,致人死亡。这种根本不计后果的违法行为,最后是几家悲剧,打人的被重判,被打的家破,也足见法律未在人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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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9日 13:58

田连元出车祸,肇事逃逸者将依法被重罚

田连元的说书,有声有色,是老一辈艺术家。不料,昨日在沈阳发生车祸。初步查明,肇事者酒驾,逆行驾驶,连碰四车。田连元是被撞的第三辆车,最为严重。田连元颈部骨折,目前在抢救中,而其子(该车驾驶员)伤重身亡。肇事罪逃逸。根据刑法以及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酒驾的,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肇事后逃逸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的危害猛于虎,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被害者毫无过错,而遭无妄之灾,命乎?交通安全不能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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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14:28

苏宁免费贴膜,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有朋友问我,苏宁免费贴膜,抢了很多贴膜者的生意,属于不正当竞争吗?思考老半天,觉得这个行为还真难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那么苏宁的竞争对手是谁?就整体业务来看,苏宁的直接竞争对手该是国美之类的大卖场,就个别业务来说,苏宁的竞争者是各类贴膜小作坊。贴膜,并非是苏宁的主打业务,而是试图通过免费贴膜,吸引人气,从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所以,苏宁并没直接排挤其竞争对手,但确实间接影响了贴膜者的生意,此时可否定不正当竞争?这个事件似乎可如邓析操两可之说,建议打一个官司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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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13:51

挖出来的青花瓷,属于谁?

近日,四川广汉市一村民在自留地挖土时,挖出一个陶缸,内有括碗、碟、高足杯等24件明代嘉靖年间烧制的青花瓷。警察一溜烟就赶到,把这些青花瓷收掉,交给博物馆了。

 

那么挖出来的青花瓷,该属于谁呢?发现者、以及土地所有者有没有份呢?对比大陆与台湾的民法规定,大有不同。大陆的规定太粗疏,太保护公有制。《物权法》第114条规定“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应当返还权利人)。《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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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12:37

读杨万里《荆溪集序》有感

南宋杨万里的“诚斋体”,自成一家,但得之亦辛苦。杨万里作诗,学这个,学那个,都没学好,一气之下烧掉36岁前所写之诗。后来在荆溪(常州)做官期间,突然悟出诗道,遂弃旧学,而开新路。这条路,可是所有读书人向往的。读书为啥?不是为了记诵或引用,而是质疑与原创,形成自己的东西。做事业也一样,就如金庸的武侠小说,有独门绝招,才有江湖地位。最喜欢杨万里的两首诗“万山不许一溪奔,拦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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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8日 09:07

殡葬改革,在于不能造永久性建筑

近闻,安庆官员推行火葬,强制收缴棺木,老人心灵倍受打击。为求土葬,甚至自杀。呜呼,政策太猛,官员如石壕吏,逼人而死。固然,火葬是大势所趋的,但土葬习来已久,当慢慢疏导之,岂可简单执法!且土葬如适当改造,也是可以存在的。

 

自古以来,死者多矣,但从未闻死人与活人争地,何故?因为古代的殡葬,是自然葬。挖土、埋入棺材、砌上石头封之,周围种树。过数十年,棺材与遗体同化为土,土地可重用。而今之土葬、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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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7日 19:31

法律为啥不惩罚“包二奶”?

法律对于卖淫嫖娼,处罚严厉,譬如黄海波嫖娼,马上被关进拘留所,一世英名也被毁。而比卖淫嫖娼危害更大的“包二奶”,却不处罚,甚至贪官赠送给二奶的房屋等,只要正室出马,还可以追回,可谓财色双收。怪哉!

 

历史上,虽然男的可以妻妾成群,但是妻妾都是有名份的,对于包二奶还是处罚的。譬如唐律疏议第239条规定“诸奸(通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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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6日 22:01

轮殴少年案,定罪难

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在一块荒地上,三个光膀子男子,围殴一少年。少年低头、捂肚,被肘击、脚踢、凌辱。后北京刑侦总队介入。一男子(男,1999年出生)投案。另2名男子(分别是,1999年出、1997年出生)被抓获。据悉,少年(不满14岁)因被3名男子怀疑是告密者而遭殴打,目前伤情无大碍。

 

这个案件,媒体报道老半天,却没有说“涉及的罪名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名称”。这恐怕是司法机关不愿意泄露,因为案件定罪有点难。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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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6日 11:02

用法律吵架:方舟子举报罗永浩虚假广告

罗永浩推出锤子手机,刚刚开卖,就被方舟子举报虚假宣传了。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没兴趣去了解,但以法律的形式来吵架,则有助于普法。这次,方舟子的举报,应该说有点准的。说“锤子手机在其广告中自吹‘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一切都是最好的’,违反《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类似的事件,我也碰到过。某国的手机商在上海店铺拍卖,广告上说其是母国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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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6日 10:33

狮身人面像有著作权吗?

一则有趣的新闻,石家庄造了一个山寨版的狮身人面像,大小与埃及的一致,看上去有点神似。该像准备作为一个主题公园的旅游项目。埃及根据《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提出交涉,认为会造成真的狮身人面像失真,以及降低埃及的旅游收入。那么我国该如此处理?法律上也是一个难题。显然,狮身人面像设计独特、可以复制、也带来美感,如果是现代建筑,是有著作权。但该像在埃及,而设计人都不知道是谁,且年代久远,显然不是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中国有关部门,也不可能直接根据国际公约,来作为执法依据(也没有国内法并没有把公约的内容转化进来)。这样看来,只能协商解决了。不过,我对这种保护,也不以为然,如果哪个国家喜欢万里长城,去造就是了,既然都知道是山寨版的,何以会影响真的长城价值呢?反而会宣传长城和中国文化,并且激发看真货的兴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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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6日 08:43

发垃圾短信,要判三年以上的刑?

对使用“伪基站”,发垃圾短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近日出台《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起点三年以上。上海、北京的首例案件,也都以该罪判决。

 

发垃圾短信,要判三年以上的刑?是否重了点呢。上海首例案件判决后,我写了一个分析意见,不少人与我联系,表示同样疑问。我认为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值得商榷的。最根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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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5日 18:05

充满算计的婚三

早上听了最高法院法官,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讲座。内容丰富,虽然很多是在为司法解释作辩护,但也点出了实际问题。该解释商榷处很多,感觉就导向而言,是算账、算心计。首先过于强调个人财产,对男方有利,对女方不利,表面上是男女平等,但男方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多,所以女方实际吃亏。还不如以前的。其次,司法解释的一些用语不严谨,理解中产生歧义。第三、司法解释总体是解决城里人的离婚问题,而几乎没有农村的内容。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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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4日 21:32

不能连坐,但可以污点证人

面对严峻的防恐形势,北大一个教授提出“连坐”说,认为该对恐怖分子的相关人员予以处罚。这是一个很危险的想法。连坐是商鞅变法提出的,是封建皇权的高压政策,与现代法律的“罪责自负”观念格格不入。连坐株连无辜者,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而且刑法也不是万能的,朱元璋的重刑剥皮,也治理不了贪腐,明成祖诛方孝孺十族,也无法让人归心。因为,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打击有组织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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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3日 19:22

最近建德的三件事:新叶古村,豆腐包,引水

最近建德的三件事。第一件,新叶古村有好事啦。靠谱消息,经在上海的建德同乡以及建德政府的努力,有一大型国家拍摄项目在新叶古村进行,是极好的旅游宣传机会。具体内容,到时候会公布的。我去过大慈岩,路过新叶,但没去看看这个南宋以来形成的古村,不知叶姓是否当年中原南渡来的?第二件事,建德的豆腐包,被评为杭州新名品小吃。在上海的建德人,也经常讨论这个项目,能否如南翔小笼包一样,作为品牌推出去。有在上海开店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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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0日 20:22

快播被罚2.6亿元,涉嫌违反比例原则

520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快播深圳总部,送达了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此消息一爆出,舆论大哗。如此天价罚款,简直是在把快播公司敲骨吸髓。有人指出对三鹿奶粉的罚金才4937万元,很不公平。其实,快播与三鹿的被罚,有可比处,有不可比处。从社会危害性来说,三鹿危害人身,更应重罚,而快播只是传播载体,难道言论的传播比身体伤害还大?其次,快播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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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0日 12:03

“嘀嘀”商标侵权案:凡外重者内拙

今年上半年,“嘀嘀打车”与“快的打车”,烧钱竞争,终于各自赢得市场的半壁江山。战火稍息,气喘尚吁吁,“嘀嘀打车”的后院就起火了。杭州一家公司,声称是“嘀嘀”商标专用权人,起诉“嘀嘀打车”的开发公司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商标侵权,索赔八千万。真是鹬蚌相争渔人得利,杭州公司下峨眉山摘桃子来也。

 

这案子,与iPad与深圳唯冠商标侵权纠纷相似。iPad的商标是唯冠的,虽然iPad的名气是苹果打出来的,但苹果还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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