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4年05月02日 19:36

蒲松龄印象

聊斋一直我的案头书,除看情节外,研究文笔以及思想、习俗。书中多因果报应,盖蒲松龄是信佛的。蒲松龄是很个真实的人,聊斋古屋还在,手稿还在,而不像曹雪芹,无迹可寻,也不像金瓶梅,至今不知作者是谁,也不同于四大名著那样,是集体创作,而聊斋纯粹是一人之笔为之。蒲松龄考秀才的主考官是大名鼎鼎的宣城施闰章。为了纪念恩师,蒲松龄还专门在《胭脂》中写了施,不过强作为主判官了。之后蒲松龄屡屡考不中了,游离在体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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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2日 15:36

消防员的职业化

昨天,上海两名年轻的消防员,从救灾的13楼坠落而殉职。他们是英雄。对他们的牺牲,悲痛的无以言表。观其简历,一个1991年出生,一个1994年出生,同是201212月入伍,服役一年半都不到。在想,能否考虑消防兵的职业化?其一、老兵专业,经验老道,碰到火场,该冲则冲,该避则避,而新兵每次都是从零开始,危险系数大。其二、面对危险,灭火固然是消防员的职责,但也不能每次以生命去冒险,譬如这次的大火,里面就没人,被烧的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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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1日 14:50

关于律师的程序外言论

律师可否利用媒体或自媒体,发表所承办案件的言论?答案是肯定的:可以,但受限制,即以不影响司法公正为界。之所以,律师有披露案件信息的权利,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需。譬如案件未审,而媒体或司法机关已经作有罪、不实的报道,误导民众与法庭,显然此时律师必须出手,以示正听。对此,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2004年版)规则3.6b7C就规定:“如果一个普通律师会认为需要保护某委托人,免遭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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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1日 12:19

美剧下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最近,几个视频网站的美剧都下架了。下架的原因是个谜。视频网站说是“政策原因”,语焉不详。官方也没有说出个下架的法律依据。下架的美剧如《生活大爆炸》、《傲骨贤妻》,都是生活情景剧,无关政治或黄色,不应是扫黄打非的内容。又风传,央视正在引进该几部美剧。如果属实,则这个谜就解开了。那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利用行政权力占领市场而已,利用政策夹带私货而已。其实,这行政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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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01日 11:22

新聊斋:弃女

庆丰二年春四月,慈溪一夫妻吵架。妻抛小女于路,遭车碾死,而妻亦被刑事拘留。肤白眼大之小女,一缕冤魂,飘之天宫,诉于天帝。天帝怒,命大力士,于看守所擒母魂。殿前对质。女问“母其何毒?”母对曰“愧对生女,但稍为辩解。天朝生的计划,死的随机。此女未生,因有长兄,已交社会抚养费若干,以致家贫。日后医疗、教育、买房、买车,何以堪?吾夫妻做牛做马不如也。”帝诘之“既如此,何必生?既生,则应照顾之”。母因曰“云雨之欢不得止,生则后悔。奶粉有毒,水被污染,空气雾霾,官吏如虎,生不如死”。女叹,既恨生于天朝,又恨生于毒妇。帝思良久,判曰“女投生于西方,移民也。母入地狱苦役十年,以赎罪”。大力士问,天朝如何罚之?帝摇头,环境污染,不可救药也,而若民知书达理,又岂有母弑女之事,文化之败甚于环境,任其自生自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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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30日 10:45

最高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144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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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30日 10:14

由公安部起草看守所法,程序不当

近日媒体报道,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公安部已启动看守所法起草工作。看守所的职能,将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

 

让人纳闷。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兼具侦查司法职能,怎么可以立法呢?所立之法,能公平吗?程序不当。根据《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第十二条,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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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9日 15:15

建议把没收的赃款,设立被害人基金

昨天,福建闽侯发生恶性驾车撞人案。据报道,林某因婚姻问题,情绪失控,一路驾车撞人,致7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有放学回家的儿童。此人,也真人渣,对社会没用,还伤害无辜。而这人渣,谁制造的?俗话有,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所以民最后砍向比自己还弱小的无辜者。这种懦夫文化,是最糟蹋的最卑贱的,毫无人气,更无士的尊严。如果说,法家讲一断于法,儒家分尊卑,墨家帮助别人,道家达观修身,各有特点,但绝无害人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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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19:42

琼瑶的著作权官司打得赢吗?

琼瑶,是大陆熟知台湾作家。近日,也碰到了麻烦。据悉,署名编剧于正的,大陆正播放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几乎全部套用琼瑶的小说《梅花烙》。琼瑶认为,未经其许可与授权,任何个人及团队对该小说的改编,或者将该小说的原创内容用于其他文学艺术创作的行为,均构成对其版权的侵害。遂发函给广电总局求助,未果。是委托律师,准备起诉。

 

这官司打得赢吗?也在考验大陆粗疏的《著作权法》。假设琼瑶投诉属实,那么本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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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7日 11:02

摇摆的法律

南京官员殴打护士案,影响恶劣,官员先被刑事拘留,后护士伤鉴定为轻微伤,而撤销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简单问题复杂化案件,关键在于对司法的不信任,而司法人员也没坚守理性。

 

因与医院发生争执,官员以雨伞殴击护士,属于器具伤人,应受到治安处罚。然而结果始料不及,护士被殴“瘫痪”了。于是医疗界群起讨伐官员,又正值两会期间,官方压力甚大,遂刑事拘留殴打者,以平息民意。而实际的结果是“轻微伤”,民意散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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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7日 10:53

摇摆的法律

南京官员殴打护士案,影响恶劣,官员先被刑事拘留,后护士伤鉴定为轻微伤,而撤销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简单问题复杂化案件,关键在于对司法的不信任,而司法人员也没坚守理性。

 

因与医院发生争执,官员以雨伞殴击护士,属于器具伤人,应受到治安处罚。然而结果始料不及,护士被殴“瘫痪”了。于是医疗界群起讨伐官员,又正值两会期间,官方压力甚大,遂刑事拘留殴打者,以平息民意。而实际的结果是“轻微伤”,民意散去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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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6日 15:11

对上海首例“伪基站”案判决的商榷

425日,上海首例“伪基站”案一审判决。静安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主犯3年,从犯16个月。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使用“伪基站”是为做产品宣传,不具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该行为符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的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是一致的。《意见》第二条规定: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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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5日 16:51

撒尿是小孩的权利,善后是大人的义务

不能随地大小便,是最基本的道德。但是小孩与大人不一样,小孩思维尚未发育成熟,生理上也控制不住,所以小孩要撒尿,是其权利,不能苛求,此时要关注的是大人是否称职?就大陆小孩在香港大街上撒尿事件来看,大人事先排过队,没办法而当街让小孩撒的,之后用纸片接住尿,以尽量减少污染,所以大人是基本称职的,但改进的空间也还是有的,譬如该早点排队,该去一个隐蔽点的地方撒尿。而拍照的港人,则未免意气用事,对于别人的困难,没去帮助,而是把满腔的不满喷泄在小女孩一家身上,何足道哉。而照片涉及小孩的私处,侵犯隐私,更是不该,且已违法。就算香港人对大陆不满,又何必发泄在无辜的公民身上?还有女记者的微博报道,偏袒港人,还说女孩的母亲打了港人一巴掌,除了挑起对立以外,其意何在?以狭隘去求宽容,其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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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5日 16:12

女记者被验尿:执法的正当性在哪?

一位年轻女记者,去温州苍南采访城管打人事件。在宾馆里,被查房了。房间门被大堂经理打开,四个男警察一拥而入,要求验尿(以查是否吸毒),而且撒尿时,卫生间还不能锁。在肆无忌惮的苍南警方面前,一个女性公民的尊严,荡然无存。

 

不知道这次查房,是针对女记者采访的报复,还是例行的查房?执法的理念与程序都堪忧。首先,是一个毫无原则的有罪推定观念。在没有任何证据指向违法的情况下,警方还是为所欲为地查房,这种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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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11:25

快播公司涉黄的罪名问题

媒体报道,深圳快播公司因为涉黄被调查,但没说涉嫌何罪?很不专业。事实上,如是刑事调查,必有罪名,空白罪名的调查是违法的。快播公司提供的快播软件,只是一个播放工具,就如电视机,内容是别人的,别人留了黄片在里面,快播公司有清理之责,否则客观上会造成黄片的传播。从本质上来看,快播公司是容留黄片的容黄行为,而缺乏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的主观故意。所以以现有的刑法难以对快播公司传黄定罪。而软件中容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就如容留吸毒一样,以后修改刑法时可以考虑增设。当然,如果快播公司与传黄的行为人有默契,而故意容黄的,则是共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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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11:22

看不懂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立法

环保法修订草案第四次送审。其规定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是“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很不懂这种立法思路。为何要处处限制环保公益诉讼,难道不鼓励公益诉讼吗?难道担心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吃饱撑着没事干而天天去环保公益诉讼吗?立法者可真是小人之心度公民之意。改革开放以来,一味抓经济,导致全国几乎无一河海清,癌症村遍布,这是以生命去换经济,这样的经济要来何用?何况富起来的经济,大抵是官商,与老百姓又有多大的关系!而环保法形如虚设。试问,哪个污染企业不是政府批出去的呢?及至老百姓醒了,要以法律武器维权了,又处处限制公益诉讼的级别,莫非所谓的环保公益诉讼就是做做样子的?以我之见,天下人管天下事,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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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0日 19:43

关于千岛湖引水工程行政复议的几个问题

最近,不断有人来法律咨询,千岛湖引水工程已经浙江发改委立项了,可否申请复议?复议需要什么条件?复议的效果会如何?申请人有无风险?

 

根据《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是上级机关对下级的审查监督。上级根据情况,维持或者变更、撤销下级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千岛湖引水工程立项(即浙江发改委对杭州发改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国家发改委的申请复议。对于申请人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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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0日 17:40

新聊斋故事 苍南城管

温州苍南黄生,爱好摄影,走过路过,不错过风景。某日,见几城管围一小贩执法,黄生照拍不误。城管说,不能拍照,否则后果自负。黄生不以为然,以为刑法无拍照罪,且拍照执法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城管怒其不听话,殴之,口出血,躺于地不省事中。其魂悠悠飘到阴曹地府,擂鼓喊冤,小鬼缚之阎王前。阎王怜之,取照妖镜,则打人者皆是人面兽心。黄生不解,我等老百姓缴纳税费养之,却恩将仇报,何故?阎王斥之,迂腐儒生也,自古以来,哪个官府不如此?历史白读矣。始有所悟,又念老母在家,请求阎王放生。阎王见黄生悟,喜,乃返之,又一路叮嘱小鬼护送。小鬼尊旨,念念有词,霎时阴风大作,地上瓦砾皆草木为兵,扑向打人之城管,顿时五城管血肉模糊。黄生讶异,忽听亲人在旁,说他未死,始知非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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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0日 09:29

苍南城管打人与被打的法律问题

苍南城管执法过程中,见有人拍照,遂殴之到吐血。之后,愤怒的老百姓,为路人报仇,把五个城管打了回来,造成2个伤情危重。犹如水浒传,以暴制暴。城管殴打拍照者,是把淫威发挥到了极致,他们眼中根本没有法律,权力就是可以随便打人,被打是活该,视民为草芥。呜呼,如果规范执法,何惧被拍照?且公民拍照执法,本来就是行使监督权。所以说,城管是自作孽不可活。见到被打的路人,老百姓想起了自己的遭遇,于是地火喷出,视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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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7日 15:08

薛蛮子认得是哪门子的罪?

看到薛蛮子在电视中的真诚认罪、反省,有点纳闷。他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淫乱罪,认罪悔罪的该是这个,但电视中他满口的却是对作为“大V”转发的认罪,这是认的哪门子罪呢?难道是“转发微博罪”?由此可见的特色的司法,抓你的罪未必是真罪,同样放他的理由也未必是真理由,譬如薛蛮子是“因病”被取保候审,难道之前就没病,难道在看守所里病反而好起来?可见亦是借口而已,真正的原因应该是薛蛮子配合认罪了,一个反面教材得以树起了。薛蛮子之所以认罪,因为他也知道这个潜规则,而输的则是法律,就如烂泥一样被各方玩着。你还会信这样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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