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富豪被胁迫杀人,也涉嫌犯罪,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一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绑架案。绑架者胁迫被害人章某某杀人...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1月11日凌晨4时许,宜宾警方接章某某报案称:11月10日晚9时许,其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翠屏区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11日1时许,将刘某、岳某、陈某、冯某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一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绑架案。绑架者胁迫被害人章某某杀人...
中安在线报道了这样一个奇案:安徽霍邱一男子,误认一女子为女网友,而该女子也误认该男子为其网友,于是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发现不对,报案。霍邱法院以强奸罪判决该男子三年六个月。
这报道,很蹊跷。真的如此?这么大的事情,双方都会认错?此报道的真实、完整性待考。假如是真的,该男子也构成强奸罪,因为女子是误信情况下发生关系的,非其本意,换言之,如果知情,是不会发生的,所以发生该关系违背其意志,符合强奸...
近日,北京的陈卫东教授透露,律师等级制度改革可能在明年推进,届时可能对律师执业法院进行部分限制。此类放风言论一出,全国律师哗然。难道律师界也开始官僚化,分三五等?律师法根本并无等级规定,也未闻有修法,等级分类的法律依据又在何?等级制度的受益者,无非律协几个红顶律师,年青律师以及半路出家的最是受害。通过等级制度管理、控制律师,本质上是一种人治的维稳制度,与法治相悖。目前,律师市场相对成熟,客户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大案要案一般也是资深律师在办,这种市场完全可以调节的事情,何必多此一举,创设一个新的行政许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对于律师关心的执业保障不去维护,而对律师自己不关心的等级制度却热衷,真是怪哉。
华商报报道,今年6月4日,三人携自制射钉枪去打鸟。见一户人家旁边树上有两大鸟。一人开枪,打死两只。事后发现鸟脚上有两个环,环上还有编号。得知鸟是国宝朱鹮,连夜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三人因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人被判9年,两人均被判6年。庭审中,三人辩称,不认识朱鹮,系误杀。法院认为,朱鹮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地是朱鹮分布和栖息地,这是全社会所共知的,误杀理由不成立。
...11月9日,浦东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廖某开着盗窃来的车,逃离过程中,失控撞向路人,造成2人死8伤。民警在现场附近发现肇事车辆,车内的廖某神志不清,无法交流,被送医救治。这个事件,多个无辜的路人被撞死伤,事件很恶性。肇事者不仅涉嫌盗窃罪,还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此中,最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神志不清?刚刚车子都能盗窃,而后短短时间内,就神志不清了?前段时间,南京宝马司机在市区以...
近日,河南焦作一幼儿园发生幼儿被老师针刺事件。有家长说,小2班25个孩子身上都有针眼或淤青。报案后,园方称每人补偿2万,希望不要再追究。据称,涉事教师曾有虐童前科。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本案,或是首起虐童罪案。针对虐老、虐童等事件,刑法(九)修正案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青岛38元一只大虾宰客事件沸沸扬扬,对该行为的定性,颇有分歧:有敲诈说,强迫交易说,甚至还有认为涉嫌抢劫,或者不构成违法的。见解甚乱。我的观点是,先是以菜单欺诈消费者,再以武力恫吓,构成强迫交易,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金额大,涉嫌强迫交易罪)。近日,偶读香港的《商品说明条例》(2013年7月19日施行),发现香港也有类似规定。
《商品说明条例》规定了常见的五种“不良营商手法”:
13E误导性遗漏
(1) ...
读新华网报道《王林案中案真相调查 情妇和前妻谋划出资200万向办案民警行贿“购密” 南都记者刘伟参与其中》。呜呼,王林真非常人也。王林案发后,其情妇雷某深入公安,交好干警钟某,舍身救人。此时前妻张某也抛弃成见,出资200万,通过雷某,向钟某购买王林案信息。而为了独家新闻的记者刘伟,也积极周旋其中。更有律师与钟某在汗蒸馆秘密约见,坦诚相见情节,如好莱坞大片。由此可见,情妇可谓忠矣,记者抢新闻可谓拼矣,警察...
10月29日,最高法院颁布关于刑法(九)修正案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其第八条,晦涩拗口,令人费解,盖其实质是废止贪污、受贿的死刑,又不愿意明说也。
原文是: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
近日,郑州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1999年的特大抢劫案。当年,五名嫌犯持枪闯进储蓄所,重伤2人,抢走200余万,震惊全国。后用抢劫所得,搞起房地产等企业,成为资产过亿的企业家。本案嫌犯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死刑,另一个问题是,如何追缴赃款?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律予以追缴。本案赃款200余万,被追缴无疑,而经营这200余万产生收益,是否追缴,如何追缴?。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9号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最近读书得三人专集,大喜,三人者,王猷定、邵长蘅、李雯也。我以为,此三人写文章实力不逊于清朝国初的三大家“侯方域、魏禧、汪琬”,可惜名声不扬。
王猷定著有《四照堂集》,基本是晚年客居扬州一代的作品,穷,无力出书,是周亮工帮助出版的。周亮工在序言中说王猷定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意之所至,滔滔汨汨,虽挥洒累日夕,不见其竭,意所不至,不复强为,其有经岁不成一字者”,可见所凭是灵感,来了就灵,不来不灵。...
安徽农民刘某,与精神病人同居13年,生育四子女。最近,被安徽省涡阳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案,情与法冲突,引起社会各界的讨论。
窃以为,本案应该有罪轻罚,判个缓刑比较适当。首先,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强奸行为,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能力,故无论是为了个案,还是为了震慑潜在的违法者,都要刑事处罚。在刑法上,与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是属于利用“其他手段”对妇女进行性侵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世风日下,宰客成习。青岛38元大虾宰客,尤其闻名。最近一则宰客更过分“长沙一女子被邀请免费做头发,15分钟花费3.8万”。然而执法机关对于宰客的处理,一般也就是责令退回款项,予以价格违法处罚,打击力度不大。事实上,如果宰客的金额不大,作为民事纠纷,或行政处罚即可。如果宰客金额大,涉及几万、几十万,则已涉嫌违法犯罪,应当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制裁。
在古代,宰客是受处罚的。唐律疏议第42条规定“诸卖买不和,而...
安徽利辛一女被狗咬。为筹医疗费,其男友张某杜撰了该女“救陌生女孩被狗咬”的故事,骗取社会各界捐款80余万元。现已被警方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此事恶劣,尤其是对真正需要社会捐款者负面影响大。这种互联网噱头,骗取的不仅是财物,更是在摧毁了网络救助的公信度。
也有人问,这种骗捐究竟是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还是刑事上的诈骗行为?两者区分的界限在哪?本案如果捐款少,是否就不涉嫌犯罪了?确实,两者的界限,不是那么...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大陆游客,去香港旅游,购物时与人交涉,对方多人遂对游客拳打脚踢,倒地而亡。此案,香港警方,先是定“谋杀”,后改为“误杀”侦办。而据尸体检验报道,是死于心脏病发作。香港法律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概念不同,但“误杀”一词,还是很让人不解。
若以唐律疏议来定,本案则是相当清楚。分析如下:双方起于口角,故为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对于死亡是否因为斗殴引起?唐律适用保辜制度。即手足...
湖南邵东县11、12、13周岁的三少年,因图财,以棍棒劫杀女老师,藏尸床底,之后还淡定上网,让人震惊。案件反映出的问题,社会也要深刻反思。
第一个问题,就是监护、教育问题。三个少年之所以堕落,与家庭的监护不够有关。其中两个是留守儿童,还有一个父亲残疾,亲生母亲离家出走,多由爷爷奶奶照顾。他们贫穷而疏于管教。他们的父母,自顾不暇,实际没有能力监护孩子,最终三少年自生自灭,成为毒草。对此,监护人是负有重...
十月,支付宝公司推出一款“扶老人险”,投保3元、赔偿2万,保期1年。许多人以为,这是扶老人被讹的赔偿款。错了。保险公司赔的是打官司的费用,不是赔偿款。保险公司的条文,又犯老毛病了,专业术语混杂在其中,又不解释,导致误解。
该保险条款原文是:“保障因老人等摔伤撞伤等意外,被保险人提供帮助后导致被误认为是肇事者,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法律诉讼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保期一年,并赠送全年法律咨询服务。...
河南偃师一幼儿园女老师,拍摄十几个男孩躶体造型并传到网上。该老师说是性教育与做人道理,此辩解难以让人信服。传播上网,又与教育何干呢?孩子尚小,告知识别男女性别即可,其他性知识也不懂,且教育也可以模型为之,不必集体摆造型。故即使是教育,方法也是失当。
在民事法律上,未经监护人家长同意(家长也不可能同意),擅自拍摄幼儿照片,并上传到互联网,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幼儿肖像权与隐私权。鉴于教授是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