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2015年05月30日 12:16

复旦宣传新片也涉嫌抄袭:原创力与知识产权去哪了?

复旦宣传新片也涉嫌抄袭:原创力与知识产权去哪了?

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复旦110周年校庆宣传片,涉嫌抄袭东京大学宣传片,两者都是头戴头盔的女孩,走来走去,最后摘下头盔,创意基本一致。在社会质疑之下,宣传片下线,换上新片。不料,新片又涉嫌抄袭慕尼黑工业大学宣传片。复旦新片结尾,师生传递复旦校徽,而慕尼黑工业大学片子中也是师生传递一块牌子,创意雷同。不仅如此,复旦校庆主题的LOGO(指纹与年轮图案),神似Touch ID图标,两者一横一竖差别而已,就如一百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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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9日 18:03

关于窝赃、销赃的司法解释

博主按:此解释可注意者有三,其一是窝赃的追究起点是三千至一万。其二、窝赃与上游犯罪的关系,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即可,而不以裁判为前提。其三、家属窝赃容易被追究,但也有免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5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6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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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16:00

复旦宣传片创意有疑,但未侵犯版权

复旦宣传片创意有疑,但未侵犯版权

对照看了,复旦大学宣传片《To My Light》,与东京大学2014年宣传片《Explorer》。两者创意基本一致的:即都是一个带着头盔的女孩子(东京大学是宇航员,复旦大学是试飞员)在校内走走停停,然后摘下帽子。当然,片子中看的的诸多元素是不同的。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该片制片人否认抄袭,表示“创作剧本的过程是独立的。”该片制作团队,主要来自复旦大学与上海某视觉工作室。其实,是不是抄袭,观众最有发言权。两者的高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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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8日 09:19

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纪要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法〔2015129

       一、略

        二、关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的若干具体问题

       会议认为,2008年印发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连会议纪要》)较好地解决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面临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其中大部分规定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仍有指导意义,应当继续参照执行。同时,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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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05:38

生死悬一线:复旦投案案死刑复核中

昨日,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在最高法院进行。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值得深入思考。死刑案件,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问题,最高法院的法官会把握,社会问题则一直有讨论之处。其一、关于被害人家属的补偿。案发后至此,被害人家属是最无辜的,老年丧子,顶梁柱坍塌,还饱受诉讼舆论之累。以后该如何生活?所以,要尽快建立被害人补偿机制,如台湾的《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由国家给予生活困难之被害人家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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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19:09

纪念夏完淳

今日得《夏完淳集笺校》,一口气翻完。夏的才气,就如王勃,才17岁,写下这么多名篇,而其节气,视死如归,则可与文天祥并肩。呜呼,诚华夏之少年英雄也。另一感触则是,学问要有家学或师学(刘师培、陈寅恪、梁启超、章炳麟也是),王勃也是大儒王通之孙,夏完淳的父夏允彝是名士,其嫡母也颇知书,而其师傅则是陈子龙、张溥,都是一流人物,再加上个人禀赋,以及明清交际的天崩地裂,而发乎情出于诗文也。我在松江工作过,每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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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4日 03:54

电影剧本:辩护

看了电影《芙蓉镇》,很有写一个法律电影剧本的冲动,展示波澜壮阔的社会,以及法律人的爱恨情仇,司法的潜规则,于是根据网上的题材,写了下面这个提纲,不知道有无人感兴趣?

 

题目是《辩护》。内容是:上海某法学院的六个同学,毕业后,各行其道。老大,做了房地产公司老板。老二,警察。老三,辩护律师。老四,留校老师(兼职律师)。老五,法官。老六(女),记者。

 

老大看中一块地,送了金条给副市长,但土地还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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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11:32

陪审员任命制,失去陪审本意

读完最高法院、司法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深表遗憾。文件的核心是两个:其一弥补法官数量的不足,因为司法改革后,法官数额大为减少,而案件有增无减,于是拟以陪审员的名义,增加审判力量。其二、让陪审员来分担审判的风险。《办法》第22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即让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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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3日 08:29

明明是诽谤,为啥定寻衅滋事?

合肥一男子,在网上造谣说“新华社两记者,在报道徐纯合事件是,收受好处费3.8万元”。显然,该虚假消息,侵犯了新华社及其两记者的名誉权。他们可以起诉造谣人名誉损害侵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提起诽谤罪的报案。刑法第246条(诽谤罪)规定,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诽谤侵权,或者涉嫌诽谤罪案件。

 

然而,对于这个诽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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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1日 05:42

聂树斌案件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网上看到,两位律师因传出聂树斌案卷宗,被律协调查,而之所以传出卷宗,也是不得已的。此案中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值得探讨。按,聂案涉及强奸罪,有现场裸照,不宜公开,以保护死者隐私权(死者是否与隐私权尚有争议,暂且用之),以及不对死者近亲属造成再次伤害,此为维护公序良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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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16:33

[转载]阮子文与360名誉侵权纠纷上诉状

一个律师,评价了一家大公司“贼喊捉贼”,居然被判赔偿十万元。真是废了"贼喊捉贼“这个成语。”贼喊捉贼“、"望梅止渴”都是魏晋风度的典故,现在被一审认定为“侮辱”了,以后谁还敢写批判性文章呢?!支持本案的上诉,要给与公共评论言论自由的空间。 原文地址:阮子文与360名誉侵权纠纷上诉状 作者:广西律师阮子文

本次公布的上诉状与最后递交法院的上诉状不一致的,以递交二审法院的为准

上诉人(原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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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9日 07:02

《金瓶梅》中的状子

金瓶梅,虽是小说,其实亦是明朝历史。书中的几份状子,颇有意思。譬如,武松告状,状子写的简单,加上西门庆勾结官府,不了了之,相反官府通报武松的杀人案,却是笔笔老辣,可见文字、角度之重要性。吴月娘起诉陈敬济的状子,入木三分,而官府见吴月娘端庄闲雅,信任有加,而予以追究,可见公堂也看颜值。总之,古代诉状,写的形象,但证据缺乏,而案件的审判大权,操之于官府,几乎无程序以及监督机制,案外影响因素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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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7日 10:15

法院会受理起诉央视的案件吗?

昨天,在微博上看到,徐纯合的家属起诉央视侵犯名誉权的诉状。惦估着这个案件,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当前,法院贯彻“依法治国”精神,把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立案容易多了。今早,则发现关于那篇起诉状的所有报道,都被删了,法院也不必考虑受理问题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让公民起诉一下央视又何妨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是非曲直,法庭上见,何必法外力量去删帖呢?其实,略读那起诉状,也不够专业。譬如要求央视公布未编辑的视频,显然并非正当诉请,该视频只是证据,可以要求其出示证据,但播放并无法律依据。再譬如索赔一千万,计算依据是什么的?但奇怪的是,面对这样一张粗糙的挑战书,不正面应战,而删帖,不可思议。是驴是马拉出来溜溜,这么难吗。央视当作为法治先锋,以身说法才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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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6日 05:41

在法院喝农药的律师

据广元晚报报道,一位律师代理一个执行案件时,在法院喝农药。“将无贪生之念,士抱必死之心”、“以血捍卫法律尊严”,以催促执行。幸好,抢救回来了。这新闻看的我既惊又诧,又疑又惧,且怜且哀。这律师忠诚于当事人,敬业有余,但方式不当,律师堂堂之师,以身犯法,不值效仿。更谈不上与谭嗣同的“变法流血自我始”相提并论了,何况律师申请执行还有其他多种办法,不必非死不可呢。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反映执行难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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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5日 08:43

杨幂报案:很好的法律公关

昨天,杨幂去北京朝阳区派出所,就虚假不雅视频事件报案。该视频中女主角样子有点像杨幂,而被风传是杨幂,从而侵害了其名誉权。杨幂以法律行动来澄清,比文字的声明更有力,也塑造了演员有法律意识的理性形象。从法律层面来说,把别人的不雅视频,张冠李戴为杨幂,也属于捏造事实,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规定为点击率五千次以上,或转发数五百以上),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所以杨幂亲自去报案。另一方面,除了刑事报案外,对于转载传播不雅视频的网站与用户,杨幂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杨幂是一个知名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有点八卦新闻不稀奇,但是八卦不能超越底线,否则涉及诽谤罪或侵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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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2日 08:59

乔丹的声明:推动法律的声音

昨天,飞人乔丹发布声明,表示已收到北京高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的二审判决,并将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其提起诉讼目的“不仅仅是保护自身的姓名权,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最后表示“相信中国法律会保护他的合法权利并确保消费者不受误导”。

 

这份声明非常理性、平和。难道乔丹没有怒气、怨气?非也。很不寻常的手笔。正是这种冷静,有效引起了“内斗”。窃以为,乔丹体育多少利用了乔丹的影响力是无疑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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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11:15

法官开车顶辅警,涉嫌刑事犯罪

据京华时报,濮阳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某,在安阳被查处违章停车时,竟然开车顶着辅警狂飙近2公里,直至被逼停。这么一起恶劣事件,却被轻轻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予以拘留五日,罚款一千。咦,法律碰到自己人就拐弯,或都是自己人就内部协调了?如果开车的是一个平民百姓,恐怕早就被抓了。再看顶人的危险性,辅警一旦掉下,就有生命危险,而且影响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不但扰乱交通秩序,而且涉嫌故意杀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况且辅警在执法,还是妨害公务。万幸的是,没有掉下,但其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岂能不惩罚?仅仅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是避重就轻,对妨害公务、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安全视而不见,属于曲用法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如果这么显而易见事件都不依法处理,岂非是依权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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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09:36

拍案惊奇:自称李嘉诚孙子的幽灵辩护

19岁孟姓内地男子,黑衣黑裤,于夜11点攀越李嘉诚大宅,被捕。检方指控企图盗窃、非法入境两宗罪。法庭上,孟辩解,其是李嘉诚孙子,为见祖父一面而爬墙,非为盗窃。因证据不足,检方撤销两项指控。

 

“自称孙子”者,非精神病,即天才也,然凭此苍白之语,竟然逃脱法网,可见口供之重要性,假如承认盗窃,则锒铛入狱矣,死不承认,则检方亦只能怀疑盗窃,但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故不得不释放。法治社会,证据为王。又,本案男子显是非法侵入住宅,不知检方为何不指控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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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7日 04:41

史记聂树斌传(中)

2015428日,山东高院举行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件复查听证会。会议伊始,河北原办案单位介绍案情,而彼时,聂案代理律师陈光武竟不得入场,安排中途发言后即被退场,连参会人员身份皆不知。事后,《焦点访谈》播出此会,引用听证会专家洪道德之倾向性意见。央视暗示案件无错,形势急转而下,民间舆论大哗。律师杨金柱冒险公布全部卷宗资料,组500人律师团,全民破案。案件疑点重重,如聂树斌传唤后五日内口供消失;王书金何以供得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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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6日 08:26

成都殴打女司机案的法律问题

53日,成都一女子两次驾车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被别车的张某遂逼停女子,将其拖出车外暴打成脑震荡。事后,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而女子则被网络人肉,其个人信息包括开房记录被公之于众。

 

这本是一件交通违规事件,以暴制暴发成为刑事案件,还不断发酵成网络侵犯隐私案件。整个过程中,双方没有用法律解决,“私力”救助闹成一团糟,最后事情没有解决,双方受损扩大,无序纠缠迄今无解,颇为遗憾。法律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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